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公示
科普小知识2022-07-11 1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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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认可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要求,2012年“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家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和公示清单见附件)。
宣传期为2013年4月11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教育部监察局和“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在个人姓名中,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调查和核实已报告的问题,并对报告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港胡同35号(教育部监察局办公室和“2011计划”领导小组);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监察局:电话:66096240;传真:66097634。电子邮件:fangyi2008@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96821;传真:66096821;电子邮件:2011jh@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2012年“2011协同创新中心”注册公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