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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要求加快解决数据产权问题

科普小知识2022-07-11 1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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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作为生产要素进行数据并置,提出了完善生产要素贡献的市场评价和按贡献确定报酬的机制。这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效率和加强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引领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举措。

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要求加快解决数据产权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元市场,推进*数据公开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这些措施表明,《意见》侧重于两类数据,即*数据和社会数据。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类数据基本上都是公民的个人数据。因此,谁的数据,谁可以使用,如何分配收入,都是《意见》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试图从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个方面构建一个数据产权框架:

在数据所有权方面,从数据产业链的角度来看,数据主要分为原始数据和二次开发利用数据。原始数据通常记录空间物体或个人的初始信息,而数据的二次开发和利用通常会导致对空间物体或个人的更复杂和更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首先,原始数据属于个人。个人数据权利包括两种情况。一方面,它是类似隐私权的信息人格权,保护用户人格尊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它是类似所有权的财产权,反映了用户对其信息的绝对控制,原则上可以根据所有权的权力结构来设定。第二,企业享有衍生数据的所有权。在数据产业链中,从事数据收集、存储、管理、处理、挖掘、分析、展示、评估、交易等环节的企业拥有数据作为先验占有和理性占有,包括自己对数据的使用、处置等,同时也意味着禁止他人占有和限制他人。在当前区块链技术、数据清洗技术和用户知情同意协议的共同作用下,这种占有不一定会侵犯人们现有的隐私等权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数据企业享有衍生数据的所有权是合理的。第三,*拥有*数据的所有权。*数据往往涉及社会和公共利益,所有权的归属不能简单地适用侧重于单个要素分配的私法概念,而应考虑要素的社会属性。因此,*数据的所有权被定义为国家所有权,*有权管理这些公共数据。同时,*履行数据公开义务,满足公众对*数据的需求,从而实现个体要素与社会要素的平衡。

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要求加快解决数据产权问题

就数据使用权而言,首先,数据的使用需要以合法可用的数据为前提。应当明确的是,数据使用权的客体是“数据”,而不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数据产权的法律保护要求数据的可用性,并且数据必须符合合法性标准。并非所有数据都受数据产权保护。第二,个人资料的使用侧重于个*利的行使和保护。数据知情同意权是个人数据权的起点。数据知情权的同意范围应包括个人数据的收集方法、收集内容、存储和处理方法,以及收集的目的、对个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明确的同意方法和同意效力的覆盖阶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应当给予个人同意的选择,例如检查允许收集的数据类型;修改个人数据的权利是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数据后给予个人表达意愿的*的一种手段。其内容是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及时修改其不准确和不适当的个人数据。个人数据被遗忘权是通过删除个人数据信息来维护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第三,企业数据的使用强调使用权和限制权的结合。从数据产业链来看,数据收益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从法律角度看,在“数据清洗”之前,权利主体是用户和数据采集企业,利益诉求集中在用户的数据人格利益和企业的数据财产利益上。“数据清洗”后,法律视角下的权利主体只是数据采集企业,利益诉求仅限于数据财产利益。

就数据收益权而言,应给予三种主要类型的用户收益权。一是*数据收入权。在开放和共享基础数据时,*数据不应被用于牟利,但在提供诸如深入数据挖掘、分析和调整、可视化等支持服务时,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一方面,它可以弥补过程中投入的大量成本,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激发*开发数据和建设服务型*的积极性。二是企业的数据收益权。企业的数据收益权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其理论基础是数据所有权和数据使用权。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数据交易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定价。企业数据交易的四种定价模式,即市场定价、平台预置定价、协商定价和混合定价。第三,个人参与分享数据红利。享有数据收益权的主体是拥有原始数据权的用户。数据企业可以向那些明确同意企业收集信息的用户提供除货币以外的免费增值服务。

张莉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所网络安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