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县:没证据证明官员性骚扰女大学生村官
近日,自称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镇党政办工作的女大学生村官徐小芸在网上发帖称,她曾受到洋河镇人大副委员长刘鹏的性骚扰,并被刘鹏的妻子李佳乐虐待和殴打。
10月1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纪委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涉嫌性骚扰女大学生村官的乡镇官员刘鹏已被免去宣化县洋河乡人大副委员长职务。现在,刘鹏已经调到宣化县郭村担任总*。
根据网上的帖子,徐小云于2012年当选为大学生村官,并于2012年11月被分配到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镇党政办。上班后,刘鹏经常骚扰她,威胁她让徐小云对他“好”。“刘鹏一直打电话来骚扰我,骚扰我很多次,”和“想让我成为他的小媳妇”。
"在我多次拒绝他之后,他非常生气,威胁我要我的工作。"海报声称是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为了不丢掉工作,他总是不敢告诉他的家人关于性骚扰或镇领导。
根据网上帖子的描述,2013年7月16日下午,刘鹏骗徐小云下楼和她说话。事实上,刘鹏带来了他的妻子。他媳妇见了我就骂我,说我和刘鹏有关系,是我勾引他的。他还说我引诱了他,让他的儿媳当众虐待我。”
“2013年8月8日,我通常下班回家。当我骑着自行车去社区门口的时候,我被一个人抓住,从自行车上拖下来,然后被推倒在地。他们拳打脚踢我。然后一群人走过来打我,说‘让你勾引男人’和‘为我杀了她’等等。然后,他们把准备好的一盆脏水(餐馆的剩菜)倒在我身上,然后又打了我一顿。”
10月9日,涉案官员刘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去年底到今年3月中旬,他因病一直在家休养。上班后,由于工作原因,我和徐小云取得了联系,但我一直保持着正常的同事关系。他否认了“性骚扰”的指控。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刘鹏的妻子李佳乐承认殴打和虐待徐小云,并声称徐小云首先勾引她的丈夫。"她多次给我发短信勾引我丈夫,她非常生气,打了她。"
10月16日,李佳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我只有义务向组织(县纪委)澄清这件事。县纪委自得知此事后,一直在调查此事。李佳乐说,“我们服从组织的安排。”
据了解,李佳乐是宣化县司法局的一名办公室职员,已被停职。
关于徐小云被殴打和虐待的问题,李佳乐说:“该组织一直在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此事。我们此时所说的将影响他们的判断。”
关于纪委的处理结果,李佳乐表示,处理结果的公正和不公正已经不再重要。她希望这件事能尽快过去,希望这个家庭能平安无事。
10月17日,宣化县纪委书记闫新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纪委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刘鹏性骚扰徐小云或两人有婚外情。"然而,这件事已经在社会上被广泛讨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刘鹏已被免去宣化县洋河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职务,调到郭镇担任总*。“今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刘鹏存在问题,将采取纪律处分。”
“性骚扰在我国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目前,最大的难题是证明的难度。如果能收集到证据,那只能是道歉、恢复影响力、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更不用说判刑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说。
2005年12月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性骚扰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女性受害者有权向该单位和有关当局投诉。
此后,全国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了性骚扰问题。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35条规定,禁止以身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进行违背其意愿的性骚扰。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公共场所的用人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应的调查和投诉制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陈旭说,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性骚扰”的规定非常原则性,在操作层面没有实际意义。在司法部门很难收集到成功的案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官员对官员有非常明确的职业道德要求和政治道德要求。官员应该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有更高的标准。"如果官员性骚扰他人,他们应该受到严惩."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朱认为,*官员对他人的性骚扰不仅涉及民事侵权案件,还涉及党的行为和纪律。特别是领导*对下属的性骚扰,严重损害了党、*和领导*的形象,严重违反了纪律。纪委应该在党纪的范围内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性质严重,就必须开除。”(原标题:宣化县纪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