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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二审宣判

科普小知识2022-07-11 2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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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小英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于17日撤销了老人丧失独立并要求监管和处置其儿子和儿媳冷冻胚胎的案件。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支持上诉人失去独立性的老人获得监督和处置其已故儿子和儿媳留下的4个冷冻胚胎的权利。据报道,这是一对已故夫妇因失去独立的老人提出的冷冻胚胎所有权纠纷的第一个案例。

去年三月,一对年轻夫妇在江苏宜兴的一场车祸中丧生。这对夫妇在南京鼓楼医院接受了体外受精,留下了4个冷冻胚胎。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方都为争夺胚胎保留了香火。双方和医院的老人都上了法庭,要求医院归还胚胎。今年5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审判过程中,宜兴法院驳回了原告沈要求从鼓楼医院取回其儿子和儿媳死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卵的主张,理由是手术期间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有限权利不能继承。

虽然我同情这个家庭的痛苦,但国家对辅助生殖技术和胚胎处置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冷冻胚胎不能被处置。宜兴法院认为,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中产生的受精卵是具有发育成生命潜力和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客体,不能像普通客体一样任意转移或继承,因此不能成为继承的客体。原告的要求首先被驳回。原告不服判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胎儿作为生命的一个特殊主体,在我国的法律中仍处于研究阶段,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等辅助生殖技术的研究和立法还很缺乏,由此引发了生命伦理学和社会道德领域的诸多争论。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增加了南京鼓楼医院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17日下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对冷冻胚胎竞争案二审的判决,从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三个方面解释了支持丧失独立能力的老年人获得子女冷冻胚胎监管处置权的原因。它认为“父母和胚胎在生物伦理学中也有密切的关系”,“唯一关心胚胎命运的主体”和“应该是胚胎最近和最有倾向性的兴趣的持有者”。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胚胎不得出售、捐赠,禁止*。根据判决,这并不否认权利人对胚胎的权利,这些规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从事辅助生殖技术的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定。南京鼓楼医院不得以私法为基础对抗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行政法规为基础的部门规章。

审判长说:“这对年轻夫妇留下的胚胎已经成为两个家庭血液的唯一载体,承载着悲伤、精神安慰、情感安慰等个人利益。本案涉及的胚胎由双方的父母监督和处置,这不仅符合人际关系,也适度减轻了失去子女的痛苦。”作为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有网友评论了判决结果:这是真正的“法律”,法律是为道德而立,法律了解人性,也是有情的。但与此同时,一些网民表示,为了解决胚胎面临的法律“尴尬”,后续监管和处置可能是下一步要面临的更重要的问题。(原标题:生命是否可以被“继承”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北京,9月17日,《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