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新规:民办非学历高校一律禁称“大学”
今后,所有私立非学术机构的名称不应称为“大学”。昨日(5月9日),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要求所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使用“中国”、“中国”和“国际”等字样。
市教育委员会表示,更名旨在准确反映学校的类型和级别,并明确区分实施学术教育的非学术高等教育机构和普通大学。根据规定,非学术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以是“* *进修学院或中心(专业课程、培训、自学和补充课程)”而不是“大学”,并且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和“国际”等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人文大学、中国信息大学、中国建设大学、北京民族大学等近30所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校名中仍使用“大学”、“中国”、“国际”等字样。根据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所有学校都将以现有学校许可证的有限期限为标准,作为学校更名的最后期限。学校可以按照“老有所为、老有所为”的原则,允许学生在更名前选择取得毕业时按原学校名称颁发的学历证书,实现更名的平稳过渡。如确实难以更改学校名称,则符合学校名称标准要求的时间可延长至下一个学校许可证有效期。学校应当制定规范学校名称的计划,并在下一个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做出符合学校名称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申请延期的学校应在5月17日前(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周)向市教委民办教育司提交规范学校名称的计划和书面承诺,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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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有近90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社会举办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开展高等自学考试资助和高等职业技术培训,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
此外,北京还有15所民办高校从事学历教育,如北京城市大学和北京吉利大学。这些民办高校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的高考,可以颁发正式的学历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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