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著作权协会诉《中国学术期刊》、知网侵权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上官云)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有限公司和同方王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报道,这是作家协会提起的第一起诉讼。
来源:海淀法院截图
据作家协会称,目前,知识资源数据库生产者通过从报纸和期刊及其他渠道购买同期报纸和期刊的电子版本,获得了大量知识资源,如新闻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然而,许多报纸和杂志没有获得作者或权利人的许可,也不能将作者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委托他人。对于未经明确授权的作品,在网络平台上收集、传播和销售是对知识资源数据库企业权利人的侵犯。
2016年5月,作家协会代表其会员和权利人致函中国知网运营商同方知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有限公司,要求尽快解决涉及的版权问题。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作家协会与它进行了多次谈判,但对方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2017年7月,作家协会就上述谈判中涉及的版权问题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
作家协会表示,在中国知网未经许可使用的作品中,有大量作品涉及作家协会会员的权利人。这一次,作家协会选择了其会员汪曾祺先生的著名短篇小说《劝诫》,就该作品所涉及的侵犯著作权问题提起诉讼。
根据公共信息,1980年第一次出版了《接受训诫》,后来被许多期刊转载。作为著名作家,汪曾祺本人在国内外文坛享有很高的声誉。
文学写作协会表示,汪曾祺夫妇去世后,汪曾祺所有作品的产权,包括《接受的学科》,都由他的三个孩子继承。现在汪曾祺的孩子们是文学写作协会的成员,并授权该协会对所有文学作品进行集体管理,包括《公认的学科》“接受警告”的权利人没有许可相关期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没有许可相关期刊再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地图:青海集中销毁10.2万件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图为文化执法人员清点侵权复制品和非法出版物并准备销毁。事实上,一些作品的电子版权,如物理书籍,也受到侵犯。中新社记者罗
根据海淀法院网,在本案中,原告认为两名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时间跨度长,主观意图恶劣,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被责令承担原告在本案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共计(暂定)万元。
在接受中国知网记者采访时,作家协会表示,在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收录的作品中,侵犯短篇小说《接受训诫》是典型的。希望提醒和警示相关企业依法经营,尊重作品所有者的权益,关注作品的版权问题。
关于此案,知名律师杨安进告诉中国知网记者,将文字作品数字化进行在线传播属于信息在线传播权,是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之一。《著作权法》对此有相关规定。自2002年以来,网络作品侵权现象由来已久,并且越来越严重。侵权形式包括数字图书馆、文档共享、MP3搜索、视频聚合等。
《版权法》还规定了集体版权管理组织。这些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其成员有合同,可以帮助其成员管理他们的作品。如果他们想使用其成员的作品,可以通过向该组织付费来获得授权。”杨安进解释说,因此,作家协会可以捍卫其成员和作者的权利,如果他们得到特别授权,也可以代表他们起诉。
记者通过出版社联系了汪曾祺的女儿王超,但对方表示不方便采访。随后,记者联系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