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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院原院长苏智先犯受贿罪一审获无期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0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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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0日,四川绵阳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院长苏志贤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截至2013年9月11日,本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理。2014年2月8日,巴中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志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1.5岁的绵阳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院长苏志贤受贿案已有初步结果:被告苏志贤被判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犯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苏志贤在法庭上说他会上诉。

根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04年至2012年,苏志贤利用其绵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兼院长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从16岁的肖平等人处收受贿赂974万元,单独或伙同妻子,并通过特定关系人苏进贤。另外,苏志贤是一家国有机构的职员。2007年,苏志贤知道相关机构不具备融资功能,没有对相关机构和公司是否具备融资能力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前支付了100万元作为“初步融资研究基金”。最终,这笔资金无法收回,给学校造成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除被告苏志贤因证据不足,收受王、恒现金共计114万元外,均不成立。其他公诉机关指控国有机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860万元、玩忽职守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成立。

此外,在这起案件中,依法收缴并记录的受贿赃款541.2万元上缴国库,追回剩余的318.8万元赃款。(原名:绵阳师范学院原院长苏志贤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