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史上最严新规治霾:罚不封顶 可究刑责
信息地图。中国新闻社魏亮摄
从现在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一被外界视为“历史上最严格”的新烟霾条例,不仅划定了没有上限的“红线”,还包括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谓“严打”。
新的“严格”规则没有对那些在反复指示后仍不改变的人设置上限。
近年来,烟雾的频繁出现已成为首都的“心肺疾病”,也成为环境管理中的头号问题。为此,官员们发起了一系列雾霾控制行动。
新版本的条例将从现在开始实施,共有8章130条。主要规定了联合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
观察这份超过10,000字的文件,可以说是“严格的”。记者注意到,新法规在法律责任方面比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更为严格。
原实施办法中有10项处罚,但新规定有40条、44条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钟说。
钟介绍说,新法规增加了非法总量控制,排放许可,能源和工业结构调整,机动车,粉尘排放等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新规定增加了对同一单位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双重处罚条款,对屡教不改者没有处罚上限。
加大处罚力度:紧急日违反秩序最高罚款50万
记者注意到新法规进一步加重了对同样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例如,不批准施工的行为首先被证明是“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完成手续”。逾期不补的,罚款5万至20万元。现在是“先停止施工,然后直接罚款”(没有完成手续的最后期限)。对于那些拒绝停止施工的人,他们将被封闭起来。”
“更严格的下限”的思想也清楚地反映在条例中。其中,向大气排放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未安装净化设施或有效措施,原划分为情节轻微的警告或罚款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为50000元至50000元,现在均为10000元至50000元。
新规定也增加了环保部门的主动性。对于超标排放,最初是“向*申请10-10万元的限期”。现在,环保部门负责的最后期限是10-10万元。在治理期间,排放将受到限制,不会扩大新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应当报请*予以关闭。
此外,新版本的法规大大增加了对“在严重污染日紧急情况下不执行限制生产措施”的处罚。原处罚为10-10万元,现改为查封污水处理设施,并处50-50万元罚款。
新条款:因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或刑事责任
“一方面,新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增加了相应的条款,这些条款在以前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严向阳说。
其中,对于“未按规定设立监测点或者采样平台”的行为,新规定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10万元罚款。
对“烟尘、恶臭气体和废气处理装置及其他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异常使用”,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版法规还增加了排放法规。对于“产生voc排放的生产过程不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的行为,将分为情节,情节轻微的为2万元至10万元,情节严重的为10万元至30万元。
此外,该条例增加了关于改革清洁能源的规定。对餐饮、洗浴、住宿等服务单位未改变清洁能源行为的,将限期改正,处10-100千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新规定还增加了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的条款."例如,严向阳指出,如果排放空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并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建“报告-调查-揭露”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参与
新法规出台后,如何有效地推广和实施成为一个关键环节。从今天零时开始,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零行动”,重点是对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超标排放、控制设施运行异常、非法排放等违法行为。
今年3月至12月,北京将把每月的第一周定为“空气污染专项执法周”,每月有针对性地选择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集中执法。
"此外,在特别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审查。对屡次触犯同类法律的单位,应给予双重处罚;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应及时移送*机关处理。”严向阳说。
除了强制性的监督检查,北京还将广泛吸收群众参与。目前,北京市环保局建立了“举报-调查-曝光”机制,鼓励人们举报身边的违法行为。
据悉,为加强《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监督力度,北京市环保局和城管执法局从不同行业和领域聘请了首批“北京市环保志愿者监督员”和“北京市管理者”。
北京邀请全民参与控制雾霾的想法也反映在新规定中。记者注意到,除了强制措施,新的规定还包括一些令人鼓舞的规定,包括有争议的"停止三分钟和失速"。
(原标题:北京宣布“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控制雾霾的新规定:处罚不到位可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