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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火爆,市场监管不能缺位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1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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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子商务太热了!4月1日,几个主要的直播平台同时开通。第一个节目,罗永好,在3小时内在颤音平台上卖了1.1亿元。“商品皇后”威亚在一个直播演播室里卖出了淘宝历史上第一枚价值4000万美元的火箭。这部名为《王新志》的快动作现场秀单笔交易就卖出了4.8亿元,创下了现场电子商务的新纪录。虽然公众对此感到惊讶,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份不显眼的报告尤其引人注目。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31日发布的“在线电子商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中,“担心产品质量不安全”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占60.5%。“夸张”、“假冒产品太多”、“好人与坏人混在一起”、“错误的产品”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集中批评。与此同时,37.3%的受访消费者承认他们在现场购物时遇到了消费问题,但只有13.6%的人抱怨。

实质上,商品的现场交付类似于广告代言人利用自己的网络红色效应来推销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这是一种相对明显的广告行为。在传统的电视视频播放中,这类推荐商品应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向社会消费者发布。如果有任何虚假宣传或故意掩盖假冒伪劣商品,他们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当直播成为网络视频方面的普遍现象时,相应的监管规则并不完善,行业的较低准入门槛使得直播产品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虚假数据、售后服务失败和维权困难也接踵而至。许多著名的航空公司当场翻船。因此,只有加强监管,才能使行业更加规范、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不仅强调*严格的管理责任,也是控制电子商务直播产业野蛮发展的必要要求。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直播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达到4388亿元,预计2020年行业总规模将继续扩大。特别是在当前疫情的影响下,电子商务平台的“直播云”、多行业的“回归工作云”、消费者的“云购物”和“云购物”都“热情高涨”。市场监管必须跟上新兴的实时交付模式。

首先,我们必须积极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在广泛研究现场交货现象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广告法》和《电商法》,加强对现场交货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提高现场交货的准入门槛和要求,禁止未经审查备案的现场交货行为,依法将现场交货纳入监管范围。

第二,建立电子商务直播的信用评估机制。作为一种营销行为,大多数主持人不能只受欢迎,只获取收入而不承担责任。因为是销售,所以实际价格是最低要求。“零容忍”应适用于带有任意夸大、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商品的现场直播。除了严厉的经济处罚之外,在现场直播中使用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网络名人也应被列入黑名单,给予称号,并纳入社会诚信评估体系。

三是建立多主体监督体系。市场监管部门、网上直播平台、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市场监管者和消费者应当积极参与商品直播的监管。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强有力的联合监管网络,增强监管的威慑力,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对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回顾过去两年的现场交货历史,许多违法事件仍然历历在目。作为回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严格监督直播。我相信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