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在科学方法论上的贡献
正如他对物理学,特别是力学的贡献一样,他不仅创造了一两种新方法,而且形成了研究事物的方法论体系,提出了若干方法论原则。牛顿的“原理”体现了以下科学方法:
(1)实验-理论-应用方法。牛顿在《原理》序言中说:“哲学的全部任务似乎是从各种运动现象中研究各种自然力,然后用这些方法证明其他现象。”科学历史学家科恩(I.B.Cohen)正确地指出,牛顿“主要是反复比较现实世界和它的简化数学表示”。牛顿是实验和实际材料归纳方面的大师,也是将他的理论应用于天体、流体、重力等实际问题的专家。
(2)分析-综合方法。分析是从整体到部分(如微分和原子观点),综合是从部分到整体(如综合,包括天地的综合,运动三定律的建立等)。)。牛顿在原则上说:“在自然科学中,就像在数学中一样,当研究困难的事情时,应该总是先用分析的方法,然后再用综合的方法...一般来说,这是从结果到原因,从特殊原因到一般原因,从论证到最普遍原因的分析方法。综合方法假定原因已经被发现,并且它们已经被定义为原则,然后这些原则被用来解释它们所发生的现象并且证明这些解释的正确性。”
(3)归纳演绎法。上述分析综合法和归纳演绎法是相互结合的。牛顿从观察和实验开始。“用归纳法从中得出普遍结论”,即先得到概念和规律,然后用演绎法推导出各种结论,然后通过实验进行检验、解释和预测。这些预测大部分后来得到了证实。当时,牛顿表述了他称之为公理的定律,即通过归纳得出一般结论,并通过演绎推导出其他结论。
(4)物理-数学方法。牛顿在物理学的概念和定律上“尽可能多地运用数学”。爱因斯坦说:“牛顿第一个成功地找到了用公式表达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他运用数学思维从逻辑上和数量上演绎出一系列现象,并符合经验。”只有微分定律的形式才能完全满足现代物理学家对因果关系的要求。微分定律的清晰概念是牛顿最伟大的智力成就之一。牛顿称他的书为“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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