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35号[2020]的联合防御和联合控制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联合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党*关于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分级防控的基础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首先,充分认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重要性
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大量医疗力量和资源投入到疫情的防治中,部分非新皇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服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不仅直接关系到保障患者就医的基本权利,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关系到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恢复正常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是一个重大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早期恢复不同地区不同层次正常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当地条件,协调医疗资源,采取以问题为导向的有效措施,促进医疗机构稳定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二、分区分类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准确防控区划分级要求的通知》(国卫办韩毅[2020年第162号),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区域划分的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级,有区别地推进医疗服务恢复。应尽快全面恢复低风险地区的医疗服务。门诊和急诊、住院、手术、检查等工作应充分提供给患者。医疗服务不应以防疫和控制为由暂停。应尽快以安全有序的方式恢复中等风险地区的医疗服务。在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同时,应逐步加强医疗服务。在继续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高风险地区要确保急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并根据疫情恢复医疗服务。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科学管理
(1)制定精细化、差异化的管理计划。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机构的职能定位、专业特点、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一院一策一科一策”的原则,直接组织相关力量,制定和完善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工作计划。通过信息等手段,计算各临床科室患者的医疗需求,动态调整医疗室、医务人员及相关材料的配置和使用。根据不同部门或部门的特点,采取灵活、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医疗优势。“互联网+医疗”将在不同时间大力推广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探索网上和现场先行两种预筛选分流模式,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有序就医和分时就医。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辅助诊断,为异地就医患者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已注册审批的网上医院提供网上慢性病随访和咨询服务,加强慢性病药物的配送。
(3)保障急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的医疗需求。各地区的医疗机构应确保24小时提供紧急急救。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需要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特殊药品)、血液透析和其他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要定期放化疗的血液和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孕产妇、儿童、老年人和精神疾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对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按规定开具12周内的长期处方,由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
(四)科学发展医院感染防控。坚持科学合理的感染防控,避免防控不力和防控过度。医疗机构应加强感染防控队伍建设,逐一梳理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防控基础设施和基本流程,管理风险,改善不足。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区域管理要求,避免交叉感染。整个医院实施标准的预防措施。在此基础上,应根据操作风险级别实施额外保护。
(五)继续加强医学会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域医疗社区内医疗机构的协调与合作,纵向调动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快慢分区、纵向联动的要求,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就医,减少跨区域就医流动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外部支持保障
(a)加强政策协调和总体规划。各地区联防联控机制要把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本地区恢复工作和劳动的总体工作,并协调推进。在促进恢复工作和劳动的过程中,应优先确保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来恢复正常的医疗服务。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应与本地区风险水平相一致,积极解决医疗机构恢复医疗服务面临的困难。
(2)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应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医疗机构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增强恢复医疗服务的内生动力。落实公立医院弥补政策损失的财政责任,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鼓励提前分配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基金,减轻医疗机构经济运行压力。我们要科学认识医疗机构的感染问题,为预防和控制感染提供必要的场所、人员和资金支持。以病人为中心、主动行动、严格执行各项感染防控规章制度、积极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在学科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评估和优先评价等方面应给予优先支持。
(3)确保各种资源的供应。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疫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调配和调整可以调用的各种资源,如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用品等,确保现有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力度,协调省内和省间调配,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加强药品、耗材等安全供应,及时畅通采购和配送渠道。科学计算医疗保障物资需求,及时调配各类保障物资,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合理保障需求得到满足。
(四)开展现场指导和监督。将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纳入各地防疫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督促医疗机构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迫切的医疗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协调解决新的问题和困难。对未能组织或支持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未能恢复正常医疗服务或无特殊原因延误恢复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五)加强公众宣传和引导。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并有序预约就诊。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专业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客观向公众介绍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增强公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心,引导合理医疗。
要求各地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以及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等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的监测,确定其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程度(以2019年同期服务量的百分比表示),并在每周一12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电子邮件:YLGLC@NHC)向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报告前一周的恢复情况。中国*)。首次提交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位、联系电话)应一并提交。正常医疗服务完全恢复后,应停止提交。
国务院应该处理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联合防控机制
(章节)
2020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表:主动披露)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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