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书记校长一般不任科研项目主管
中国教育去行政化有了新的趋势。日前,教育部发布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
该意见的目的是解决教育管理的严重问题。
5月8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和*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经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于5月4日下发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高校。
意见由5个部分和22篇文章组成。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文件内容。
文件的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提出了教育行政与评估制度相分离的原则,促进了*职能的转变。第二部分强调“管理”问题,第三部分强调“管理”问题,第四部分强调“评价”问题,第五部分提出实施的具体要求。
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教育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学校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不够。
中国教育过度管理问题一直是各级学校特别是大学发展的障碍。
上述负责人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教育管理和行政部门的分离,明确*、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他们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接受检查。
在“管理”问题上,意见要求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行政干预办学。
意见强调,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估、教育评估、人才评估和检查(以下简称“三评估一检查”)的总量必须大幅减少。各地要提出“三评一查”减速比,探索“三评一查”集中管理*。
该意见列出了关于“管理”的禁止条款:
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他们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接受检查。*不得在法律之外设置管理教育的权力,不得做出任何损害学校、教师、学生等合法权益的决定。或者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增加他们的义务。
还介绍了列表管理方法。
《意见》呼吁建立教育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充分披露教育和相关*部门的职能。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项目。学校可以独立实施列表之外的项目。他们应该尽最大努力缩小负面清单项目的范围,并采取更多的过程和事后监督。
建立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机制和责任倒置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权力,或者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该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
关于“办学”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学校要有办学自主权,要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给予法律保障。而所有的要求,目标都是克服行政化的倾向,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
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要放开的领域主要集中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和行政人员管理、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亟待改革。目标是在高校建立独立的评估和任命,而*在宏观层面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小学的自主权已经放开,主要集中在教育方法、资源分配和人事管理方面。
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中小学校长专业化、职业化。
学校应当依法制定自己的校规,“一校一规”。同一学区内的中小学可以联合制定规章。
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完善*决策程序。
学校应该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开,以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行使。普通高校应设立校务委员会,中小学应设立家长委员会。
鼓励教育评估行业组织,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将被列入黑名单。
关于“评价”问题,意见要求学校提倡自我评价。学校可以重新确立其人才培养要求后,可以定期对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价。
加强国家教育督导,提高督导专业水平,归口管理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以问责。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制定参与教育评估的资格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
鼓励建立教育评估行业组织,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甚至违纪的评估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评价中暴露的问题应该得到纠正。
《意见》为去行政化设定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当然,意见也指出,改革要稳步进行,不能一刀切。
环
新中国的行政化与去行政化大学
2014年第16期《人民论坛》发表了一篇题为《对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思考》的文章。本文梳理了中国大学自1949年以来可能经历的“行政化”和“去行政化”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形成期(1949-1977)。中国在苏联(美国)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了一套带有高度集中的大学建设规划体系痕迹的大学管理*。起初,大学的秘书和校长由国家主席签字任命,后来由国务院总理任命。
*结束后,国家政策明确规定,部分本科院校的书记、校长应在正厅(局)级别,专业院校的书记、校长应在副厅(局)级别。这种行政等级的影响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随着“985”工程和“211”工程学院计划的实施,一些高校已开始将秘书和校长的行政级别提升到副部级。随着行政领导水平的提高,学校也开始建立一套与行政部门大体一致的部门级管理结构。特别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六十条规定》确定实施后,标志着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大学管理*正式确立。
第二阶段是发展时期(1978 ~ 1998)。
1979年,苏(复旦大学校长)、刘伏年(上海师范大学校长)、李(同济大学校长)和邓旭初(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在《人民日报》上联合发表了一份呼吁大学自治的文件。1985年,中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实行大学办学自主权。然而,大学的“行政”地位并没有被削弱甚至强化。
过渡的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
1999年,高校进入扩招和高等教育资源大众化的时代。这一变化推动了大学“去行政化”的步伐。2009年6月,时任中国科技大学校长的朱庆时教授率先提出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必要性,并开始在南方科技大学进行探索和实践。朱青石辞去了南方科技大学校长的职务。
2010年,**发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了大学“去行政化”的方向。(原标题:中国学校的行政级别将逐步取消,大学秘书通常不负责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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