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迟到被开除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因迟到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吗?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上班迟到的情况,对于这类员工公司一般会进行劝导或者是开除处理,那么因为多次迟到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吗?法律咨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案例】
李女士因一年内上班迟到次数达27次被公司辞退。但李女士觉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官表示一年内累计迟到15次可作辞退处理,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公司的打卡机设置在三楼车间,而车间是没有电梯的,李女士从厂区门口走楼梯到三楼,需要一定的时间。所谓的迟到27次,除掉这一到两分钟的次数,并没有达到迟到15次。另外法官在审理时也发现公司曾发出调岗通知,李女士不同意,于是公司在通知截止的最后一天以本案的事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有涉嫌借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嫌疑。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93.62元。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我们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案件中虽然当事人一年内迟到了27次,但是由于公司的打卡设置地以及公司之前对当事人进行调岗的相关事实来看,公司有故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嫌疑,所以是需要支付当事人相关的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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