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郭克首都[〔2018〕4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务院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新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地区)充分发挥各自的科技优势,加强科技合作,支持港澳科技创新发展,鼓励爱中国的科学家, 为使港澳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财政科技组织实施的规定(试行)
科技部、财政部
2018年2月9日
附件:
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财政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
(审判)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创新发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组织实施,有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以下简称*财政科技
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港澳机构)可以通过竞争和择优选择的方式承担**的科技项目,并接受项目资助。
第三条*财政科技计划资助港澳机构科研活动时,一般应公开发布项目指南,明确提出资助方式,鼓励港澳机构参与申请领域和方向。
第四条港澳机构可会同内地单位,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牵头或参与申请*财政科技计划的相关项目,并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研活动的实际支出,提出项目资助要求。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申报*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机构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局协商确定。
第五条港澳机构申请项目,应当按照*财政科技计划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参与内地组织的项目评审,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资助。
第六条经评估和批准的港澳机构牵头的项目,内地项目管理机构和港澳机构应当签订项目承诺书(合同),明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资助金额和支出内容等。,并根据承诺书(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对于内地单位牵头、涉及港澳机构的项目,内地单位还应与港澳机构签订任务(合同)文件。
第七条*财政科技计划资助港澳机构项目,相关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和*支付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其中,港澳机构与内地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资金可分别支付给港澳机构和内地单位。
第八条港澳机构牵头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验收评估及相关服务,可由内地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港澳地区机构实施。委托实施时,应签订协议,确保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第九条*财政科技计划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计划可以通过联合资助项目等方式支持内地和港澳机构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同融资和共同管理项目的具体方式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局协商确定。
第十条*财政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本规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对港澳机构申报和承担项目的具体要求作出特别规定,并积极邀请港澳科学家参与*财政科技计划的战略咨询、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估。
第十一条原*财政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将项目承担单位限定为内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现根据本规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本规定未尽事宜,按《*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