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2018年启动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遣和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军委政治部*局,博士后流动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12〕310号)和《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管波办[〔2013〕77号)精神,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遣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已派出项目资助该站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和2018年即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外优秀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优势学科进行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合作。2018年计划资助120人,每人资助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一年博士后出国研究期间的生活费、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和往返差旅费。其余资金将由该国(领土)以外的预定接受单位的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原则上,*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应与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资助相同或相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出的项目主办人应被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在派出单位办理入境手续。
(2)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支持站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8年,计划资助120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海外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食宿和会议费用。
二。申报条件
(1)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遣项目
1.申请人是博士后研究流动站或设站单位的站内博士后研究员,以及计划进入该站的2018年即将毕业的博士生。其中,站内博士后人员必须经站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批准;在职博士后人员(包括定向培养的毕业生)还必须经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独立的联系国家(边境)大学、研究机构或国外企业已被正式邀请。一般来说,国外(地区)接受的单位应该是世界前100名的大学、国际一流的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果被录取的国家(地区)以外的大学不在世界前100名之列,但被申报的学科是世界上占主导地位的学科,则只能在外国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后才能进行申报。
4.博士后学生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金支持;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国家知识创新项目或同级科研项目。
5.良好的英语或在接受国的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重点突出“十三五”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重点领域,以及重点主题、重大项目、前沿技术领域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我以前没有接受过这个项目,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如香江学者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带头”项目和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的优秀博士后项目。
8.能够在国外全职工作至少20个月。
(2)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是该站的博士后研究员(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的语言)。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应当是在该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和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人应为专业行业协会或由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办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参加过国际学术会议,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他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正式的书面聘用通知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我在博士后研究期间没有得到这种补贴。
6.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日期应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后。
三。申请和选择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选择两次。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遣项目
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海外交流项目”申请及评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支持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向推荐单位提交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A4格式,左装订,外加封面和目录)。
派出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或国防决议复印件、外国机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申请表所列重大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尚未答复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先答复申请,然后在7月底之前提交推荐单位的答复决议副本。具体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外国组织的正式邀请函(英文)应打印在邀请组织的专用信笺上,由对外合作导师或邀请组织出具,并应注明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和国内组织等。;科研工作的起止时间;科研工作的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资助金和资助金额,并注明资助方式;对外合作教师的签名(包括电子签名)和联系方式。
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入站的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单位申请时,流动站单位一般应在拟申请的一级学科设立博士后研究流动站。
2.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月15日至3月15日或5月15日至6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络,进入“海外交流项目”申请评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支持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向推荐单位提交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A4格式,左装订,外加封面和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通知;国际学术会议致申请人的邀请函(复印件);文件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以英文书写,并以正式信函的形式,不能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审查建议
设站单位收集和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申请人的资质、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成果、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进行审查。填写本单位的推荐意见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请汇总”(附件3)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汇总”(附件4)。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和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在中国博士后流动站网“海外交流项目”申请和评估系统中进行电子材料审查。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提交: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驻地单位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2.军事系统的设站单位应报*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局;
3.北京市中心单位所属的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委报送;
4.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应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报送;
5.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应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报送。
上述部门负责收集和审核相关设站单位的申请材料,填写《汇总表》,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部门必须在3月15日前完成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网上审核,并将纸质材料提交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在3月15日和6月15日前进行网上审核,纸质材料应分两批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为了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的材料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三)确定候选人
1.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遣项目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项目资助人员,为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拨付资金。
2.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申请材料,分两批选择最佳资助人选,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它确定资助人员并为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学术交流项目分配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车站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通知符合条件和有兴趣申报的人员尽快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车站单位应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如发现虚假或伪造信息,申请人的申报和当选资格将被取消。对内容伪造等情况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资格一年。
(3)如果申请材料包含保密内容,请在申报前做好解密工作。
(4)下载文件和相关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主页上下载相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5)联系信息。
地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光辉大厦706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陈元(派出项目)(010) 62353025
何鸿增(学术交流项目)(010) 623535012
传真:(010) 623535024
附件: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表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
3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送项目申请汇总表
4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
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1.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遣项目”申请表。docx
2、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3.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派遣项目”申请总结。活力
4.附件4“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申请综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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