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医学院拒收视残考生家长质疑 五律师致信国务院

科普小知识2022-07-13 11:25:19
...

医学院拒收视残考生家长质疑 五律师致信国务院

宋必须依靠放大镜或视觉辅助才能看清文字。

“我赢了,但我被拒绝了。他们仍然希望我放弃,而且他们的态度相对坚定。”7月21日,来自洛阳的18岁男孩宋·来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申请“最后一战”。因为高考体检报告显示“轻度色觉异常”。尽管他得了610分的高分,但学校根据《大学入学体检指南》中的“患有轻度色觉异常(通常称为弱色)的人不得进入各种医学专业”的条款取消了他的考试资格。宋陈一本人不得不作第二次补充报告。该校是东北财经大学的法律专业。

宋的父亲说,他们不排除将来被起诉的可能性。五位律师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宋的遭遇表示不满,认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的内容涉嫌与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抵触,要求国务院重新审议高考体检条例。

特别检查室在检查前十多天获得批准。

“平时上课时,他需要一个放大镜和一盏台灯来帮他读单词。黑板上的字肯定不清楚,但这丝毫不影响他的成绩。他总是学校的前三名。”这是他的班主任郭老师说的。作为一个日以继夜相处的老师,郭知道宋并不容易。

宋宜欣的父亲宋晓雯回忆说,10年前,8岁的宋宜欣被几家医院诊断为先天性黄斑变性和双眼*视力丧失。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走访了各地的名医,得出的结论是“目前医学上还没有找到一种能有效防止病情恶化的药物疗法”,甚至“不排除宋有一天会完全失明”。

“那时,他还年轻。虽然他很难过,但他慢慢适应了身体的变化。作为父母,我们不敢指望别人多照顾他,但我们只是希望不会因为他的视力而让他难堪。”说,在高考前夕,宋已经遇到了一些障碍。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我们为了携带放大镜和其他高考便利,向招生部门提出了申请,但我们不能一直申请,总是因各种原因被拒绝。后来,在媒体的号召下,的特检室终于在十多天前通过了检查。它可以携带放大镜和视觉辅助工具,检查时间可以延长30%。为了获得视力障碍考生原本享有的权利,宋晓雯旅行了半年,与各个部门协调沟通,最终没有耽误高考。

高考志愿者都是中医专业的。

宋没有回来的原因是他所有的高考志愿都填了中医专业。但是,根据教育部目前实施的《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人不得进入医学专业”。

“我自己,包括我的家人,实际上知道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我们认为情况可能不会那么糟糕,因为我可以完全照顾好自己,尽管我的视力较弱。”宋的班主任郭也说,宋的家离学校很远。他需要步行一公里到公共汽车站,然后到公共汽车,然后到学校。“他独自回家,来到学校,从来没有他的父母来接他。他还参加正常的集体活动,甚至体育活动,踢足球,一切都正常进行。”宋的同学也支持他。在他的同学眼里,宋是个幽默、活泼、有激烈争论的人。宋的同学高振阳说:“我们都在想能否和他谈谈,帮帮他,但我们的力量太小了。”

宋的父亲非常感谢儿子的同学和老师。“我们会变老,不能一直照顾孩子。他未来的身体状况不确定。但是现在,他正在努力工作并取得进步。如果他能学医,至少他将来能照顾好自己。如果他将来还能从事医疗工作,那是我们的骄傲。”

父母质疑拒绝理由的合理性

在宋晓雯看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中关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弱色)者不得入医学专业”的规定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在回答媒体提问时,天津中医药大学表示:“医学上对颜色识别有要求,如血管颜色、舌苔颜色、肤色等。弱者会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此,宋晓雯特意买了一份“色觉”清单。检查表的使用明确提到0.15以下的视力不适合检查。“陈熠的双目视觉是0.04,这低于这个标准。那么在高考中用什么标准来衡量颜色的弱点呢?我很奇怪。我们不承认这是肤色的弱点。他在日常生活中对颜色的辨别是正常的。”

7月21日是志愿者招募的最后一天。与家人商量后,宋选择了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退出已经成为事实,但我们希望我们能做点什么,让公众重新审视这一体检标准。”宋晓雯说不排除被起诉的可能性。

“学校有学校坚持的原则,但这个原则是否合理,每年有多少残疾考生因身体原因被学校开除,我想这也可以宣布。”对于残疾人来说,他们上学不仅是为了将来的工作,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阳光的伤害。"

5.律师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写信

7月22日,全国5名律师致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要求国务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嫌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为由,通过邮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表》,对《意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郑州律师苗杰参加了申请。根据她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她认为“意见”的内容涉嫌与《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相抵触。据苗的律师说,这些意见本质上是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称为“红头文件”。就法律效力而言,这些文件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因此,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应以法律为准。

参与写信的北京律师黄以智认为,近年来因体检不合格而导致的高校辍学事件频发,应该引起社会对高考制度的反思。长沙律师张玉娟从合理的角度分析了该意见是否合理。张玉娟说:“政策规定身体健康的人可以上大学,但是身体不好的人不能。这是不合理的。至于你是否能在大学里学习,你是否能在学习后毕业,以及你毕业后是否有工作,这是考生自己的事情,其他人不用担心。”

另一名参与者是深圳律师辛俊辉。他对《意见》的感受更深,因为他身体残疾,并且受到了高考规定的影响。辛俊辉说:“当我参加高考的时候,我听说很多学校的很多专业,像我这样的残疾考生都不能申请,甚至因为我脸上有伤疤,我几乎连法律都学不会。幸运的是,我报道的学校更人道,我过去也“通融”。近年来,每年高考后,我都能看到考生因为体检被学校拒绝的消息。想到这对学生甚至整个家庭的打击,我感到不公平。”

武汉律师黄思民介绍说,国务院《规章备案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人民*发布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国务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她说:“这次我们根据这篇文章申请考试。我希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能够考虑我们的建议。”

温/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