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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家机构被确定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科普小知识2022-07-15 0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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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郭克愤怒5号[2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组织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通过专家评审,推荐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见附件)等84家机构作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和特点,加强与各创新主体和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的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向市场化、专业化、一体化、高端化方向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境技术转移,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服务京津冀一体化、上海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

二、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被取消国家技术转让示范机构资格。

三、科技部将进一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指导和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科技厅(局)应当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和各种条件保障。

附件: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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