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关于中国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全力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扣留有问题批次的狂犬病疫苗,使其无法进入市场。
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中国吉林省的疫苗生产企业长春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所涉及的批次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虚假记录。*扣留了所有相关疫苗,避免给病人注射有问题的疫苗,并停止了该公司的疫苗生产。世卫组织正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并随时准备向中国国家卫生当局提供支持。
高丽博士(世卫组织驻中国代表):
“疫苗监管极其重要。这是*确保在中国生产和使用的疫苗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的主要手段。这一事件表明,当监管有效时,潜在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监督是预防问题和保证疫苗质量的关键。然而,一旦发现问题,监管机构必须采取行动。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采取透明行动,停止生产并调查该事件。
世卫组织在2010年和2014年对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两次评估。结果表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达到了世卫组织监管机构的标准,充分履行了其职能,并明确承诺继续改进。世卫组织欢迎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世卫组织在加强国家监管机构方面的持续合作,这种合作已经持续了近20年。这一事件无疑令人遗憾,但飞行检查发现这一事件也表明,监管机构的系统监管和现场检查能够有效保护人民健康。
世卫组织重申可靠疫苗对疾病预防的重要性,并鼓励各国继续使用这种具有成本效益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中国的扩大免疫计划非常有效,使中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并大大减少了中国儿童中可通过疫苗预防的疾病,如麻疹、腮腺炎、风疹、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为此,世卫组织还向中国疫苗制造商提供支持,以满足国际标准和世卫组织预认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