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溢油”重大事故环境公益诉讼首立案
2011年7月5日,国家海洋局宣布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并发布了中海油渤海湾油田溢油照片。图/CFP
北京消息——前天,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接到青岛海事法院的通知,以基金会为原告,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为被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将渤海湾的生态环境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这是4年前围绕这起重大事故正式提起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中国第一个由社会组织提起并受理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这起事故的诉讼在过去的四年里没有被打破。
2011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联合开发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重大溢油事故。石油泄漏覆盖了1600平方公里的区域,影响了辽宁、河北、天津和山东的三个省和一个城市。该事故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为中国最严重的海洋生态事故和溢油事故。
在过去的四年里,康菲石油泄漏事故的诉讼一直没有被打破,但没有任何社会组织以环境公益诉讼的名义成功起诉康菲石油并提起诉讼。
《新京报》记者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获悉,该基金会今年6月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被告为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前天,这个案子被受理了。
绿色发展协会告诉北京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四年后,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的恢复仍未完成。尽管康菲石油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支付了近17亿元的赔偿,但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机关要求赔偿,此次溢油事故对公众利益造成的影响更大,没有追究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绿色发展协会是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非*非营利公益组织。此案是继“甘肃水污染案”和“海南红树林案”之后,中国*提起的第三起环境公益诉讼。
绿色发展委员会没有提出具体的索赔额。
据悉,在诉讼开始前,绿色发展协会已向国家海洋局申请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康菲公司损害赔偿的使用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受污染水域的海洋生态现状等信息。根据国家海洋局的回复,康菲石油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支付的近17亿元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已全部支付并分配到渤海周边受影响的省市(包括天津)。
关于事故污染海域的现状,国家海洋局在给绿色发展委员会的答复中表示,海水中石油的浓度符合一级海水质量标准,个别站的石油含量超过三级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浮游生物群落结构逐渐恢复,但鱼卵和仔鱼数量仍较低,甲壳类动物的石油烃含量略高于事故前。
“到目前为止,渤海湾发生溢油事故已经四年了。被告未采取任何措施修复渤海湾的海洋环境。生态污染仍在继续,导致溢油污染扩散到海洋的深度和广度,严重损害了社会和公共利益。”在诉状中,利发公司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修复受损的渤海生态环境,将其恢复到溢油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绿色发展协会没有提出具体的索赔额。它向《新京报》记者解释说,如果要提出具体的索赔额和修复费用,就相对难以对污染损害进行定量评估。因此,它主要提出恢复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
■康菲石油公司案件的整个故事
2011年6月至9月
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溢油总量7070吨,污染海域6200平方公里。事故对渤海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了严重危害,给河北、辽宁、山东和天津等省市的渔民造成了重大损失。
* 2011年
一名律师试图以自己的名义对渤海漏油事件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诉讼请求包括由两名被告建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诉讼无法提起。
●2012年
国家海洋局与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签署《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分别赔偿渔业损失13.5亿元和海洋生态损失16.83亿元。
2013年
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天津和山东渔民的委托,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但两地法院长期没有立案。今年6月,山东和天津的农民和渔民再次起诉两名被告,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013年
由于国家海洋局决定批准康菲石油公司恢复生产,中国环保联合会委托的律师向国家海洋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国家海洋局批准康菲石油公司恢复生产的决定是非法的。行政公益诉讼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原告不具备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专家声音
“康菲石油案”能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与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马勇认为,绿色发展委员会对康菲石油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起诉及其受理,意味着我国第一个社会组织提起的海洋污染公益诉讼已被正式受理,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这也是中国海事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如果海事法院也向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敞开大门,那么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院范围将非常大,而那些造成陆源海洋污染的法院也可以提起诉讼,这可能会突破地方保护。”
马勇表示,绿色发展委员会此前曾处理过水污染和物种入侵的环境公益案件,而康菲石油公司的这一案件与海洋污染有关,符合该组织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绿色发展的目标。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海洋学家王亚民也认为,该案意义重大,可以推动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这个案例,公益诉讼中的许多具体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谁赢谁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推动司法系统通过此案进一步细化资源环境案件中的诸多问题。”
王亚民还表示,资源环境案件,特别是公益诉讼,仍存在许多程序性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诉讼非常困难,原告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法学家王灿发认为,将康菲石油公司送上被告席确实具有重大的法律现实意义。
“以前,许多社会组织想提起公益诉讼,但结果不被接受。这一次是可以接受的,这表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至少取得了一些突破。”他说,如果诉讼主体最终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将会在未来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然而,他也提醒说,在这场诉讼中有许多困难和挑战。有一点是,自从康菲石油公司发生溢油事故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年,从环境损害赔偿的角度来看,可能有必要判断它是否已经通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原告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他还表示,尽管原告没有提出具体的损害赔偿请求,但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康菲石油公司发生溢油事故后是否进行了修复以及环境是否已经恢复。仅仅依靠国家海洋局的信息披露内容是绝对不够的。原告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
他山之石
他们为石油泄漏付了多少钱?
2010年,由于石油泄漏,英国石油公司污染了墨西哥湾水域。据媒体统计,英国石油公司迄今已为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支付了近540亿美元。
2011年,巴西发生了石油泄漏。原油泄漏量和受污染海域的面积与康菲石油公司的溢油量相似。巴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要求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暂停其在巴西的石油钻井作业,并为漏油事件支付约107亿美元的环境赔偿。
这一版是由《新京报》记者于今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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