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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重大环保项目要多听公众意见

科普小知识2022-07-17 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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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扩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听取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信息披露

上市环保验证必须公开

《通知》要求加强环境核查和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环境保护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行业环保核查信息、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其中,上市公司应主动披露环境保护核查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地点、生产和基本环境保护信息等。;然而,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和自愿披露”相关信息,如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状况、环境影响评价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结果、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结果等。

重大环境事件

要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通知》要求加强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并及时公布处置情况。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协调并建议相关*共同发布信息;信息发布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评估指标;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定期发布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

74城市年底发布信息

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开展监测工作,并将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2013年将在113个城市进行监测,2015年年底前将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监测,并将公布信息。

■声音

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范围不需要扩大

环境保护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晶晶表示,这一次,环境保护部提高了向行业和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以前,大多数行业的环境核查信息只能通过工商部门获得,但这一次,以行业为单位的信息披露要求直接来自环境保护部。

一些环保人士指出,环境保护部要求加强环境信息的披露,是与最近几起因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关。

然而,一些环保人士指出,目前许多由环境引发的社会问题都是由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中的问题引起的,这些问题往往与公示时间不足、内容不完整甚至弄虚作假有关。然而,尽管《通知》加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但尚未明确要求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时间或范围。(原标题:听取公众意见的重大环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