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孩子送他人,违法吗?
最近,一个“星光大道”节目触及了这样一个话题: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是违法的吗?
节目中耸人听闻的一幕被忽略了,这个话题后来在网上引发了网民们在自己家里和村子里的各种相关爆料。最后,讨论的焦点又回到了这一法案的合法性上,大家对此意见不一。那么,我们自己的孩子有权利把它给别人吗?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农村地区或相关的电影和电视作品中,父母会很自然地对他们的孩子说:“我给了你这只小兔子的生命,我对你想杀谁和你想送谁有最终决定权!”不难看出,这些“老子”觉得他们给了自己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的机会,所以他们都有权利以父母的身份对待自己的孩子,而且是完全合法的。那么,事实真的是他们所说的吗?
为了解释把孩子给别人是否违法,我们使用“所有权转移”而不是“给予”。所有权转移是指通过正常程序将属于一个所有者的东西变成另一个所有者的过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听说过“房屋转让”。至于所有权的转让,我想这是我们第一次听说。在所有权转移中,我们也将其分为赠与所有权转移和买卖所有权转移。由于子女的特殊性,我们可以认为,以买卖为转移对象进行所有权转移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今天我们只讨论“过户”是否违法,即“无偿”将子女“交给”他人是否违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建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认证或者公证。”换句话说,双方都需要同意,不得有任何人将孩子送去收养,以躲避其家人,并且只有在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转移。毕竟,“所有权转移”的对象是特殊的,因此让与人应遵守该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公民和组织可被收养为养父母: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且无法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在这篇文章中,提到了“生父母”,但也应注意到这样一种情况,即“由于特殊困难,确实无法抚养子女”,而不是多生几个女儿,然后送去生儿子。这也不是在校期间意外怀孕、无法养活自己和不愿拖累父母的情况。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合法的收养者。第六条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子女,患有医院解释的不能怀孕的疾病,无子女。”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必须不满14岁,缺乏构成收养关系的任何一个条件,都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地将他们的孩子“转移”给他人。在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因各种原因被遗弃,其中当然包括因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而被遗弃的儿童。当你因为一个意外的孩子而没有准备好做父母时,不要随意“转移”你的孩子。毕竟,他不是一所房子,也不是一种交通工具。他是你在世界上最亲近的亲戚之一。此外,从以上对法律条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不经过相关程序的收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将导致后续监护人不明确,无法有效保护儿童的生命,儿童成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将对家庭生活和儿童本身造成伤害。
为了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为了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让我们成为合格的父母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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