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女教师因丈夫是同性恋跳楼身亡
当罗红玲的父母提到他们女儿的婚姻悲剧时,忍不住哭了。
“我是同性恋,我骗了你。”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年轻漂亮的女教师罗红玲的丈夫程某通过微博向她道歉。罗红玲跳楼自杀后,她的公公婆婆向女婿程索要63万多元,认为罗红玲的死是因为程的同性恋。昨日(1月6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武侯区法院近日驳回了程公公婆婆的诉讼。
法院:不构成欺诈
据罗红玲父母的代理人四川华西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刚律师说,事故发生时罗红玲只有31岁,结婚才半年。去年6月15日清晨,罗红玲在武侯区科华北路一间出租办公室的13楼坠楼身亡。罗红玲的死是由于丈夫程某隐瞒自己的同性恋倾向,以欺骗婚姻的方式造成的,导致了两人之间的激烈冲突。在罗坠楼身亡的过程中,程犯下了严重的过失,未能预防和挽救罗红玲因其言行引发的自杀念头和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程多次用极端精神刺激治疗罗红玲,导致心理抑郁倾向更加严重。程根本未能履行夫妻间的法律互助义务。他的过失和不作为与罗的死有因果关系,他至少承担50%的责任。请求武侯法院判决程某赔偿罗父母死亡及精神抚慰金63万余元。
去年9月20日,武侯法院受理了此案。11月6日,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因为它涉及到双方的隐私。庭审中,程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其律师出庭。程的律师说,罗红玲从楼里掉了下来,死了。程不构成侵权或法律不作为。程某的言行与罗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程某不应承担责任。程某的行为不构成欺骗婚姻。他与罗的婚姻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罗父母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程已经支付了3.2万元。
原因:同性恋不影响自愿注册
武侯法院认为,没有法律禁止公民的同性恋倾向和行为。因此,罗红玲和程是否相互认识或婚前是否有同性恋倾向并不影响自愿登记的法律效力。罗的父母说程欺骗了他们的婚姻,法院不予支持。当夫妻之间发生冲突时,他们的情感伤害和情感刺激是双向的,处理冲突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对于程暴露性取向的行为,跳楼自杀并不是罗必然的、唯一的回应。因此,法院不接受程的行为与罗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的说法。
另外,罗红玲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罗本人是控制自己情绪和自己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主体。程某是否安慰、照顾、预防和制止并不导致法律责任主体的变更和转移。罗的父母没有足够的证据起诉,法院也不支持他们。最近,法院裁定罗父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罗的父母不服,将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