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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替考入刑案宣判:双方均被判拘1个月

科普小知识2022-07-18 0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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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第一句话:所有考生被捕一个月

中新网1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王怡君)1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侯某、胡某替代考试犯罪一案适用刑事快速审理程序,当庭宣判。本案是北京市法院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对“替代审查”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实施后审结的第一起案件。

控方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胡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侯,让其参加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侯某代替被告人胡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参加管理类联合考试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被告人侯当天被*机关抓获。被告人胡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机关自首。后两人如实供认了上述事实。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针对上述指控提出了相关证据,并出具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侯某、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顶替考试罪,侯某有如实供述的情节,胡某有自首的情节。建议法院判处这两人拘留一至两个月,并处以罚款。

被告人侯、胡及其各自委托的辩护人对上述控方的指控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被告侯和胡也在法庭上认罪悔罪。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侯某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被告人胡某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控方指控侯、胡犯更换考试试卷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从侯的认罪来看,胡的认罪是自愿的。两人均真诚悔罪,法院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不作为审查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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