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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行政职务科研人员可依法获取报酬奖励

科普小知识2022-07-18 1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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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辛)日前,广东工业大学陈新校长团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450万元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奖励的分配可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决定。允许科研人员担任行政职务,按规定获得奖励,是改革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的一项政策措施。7月27日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将此列入条例。

成果转化审批记录已被取消

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在解释中指出,目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是积累了大量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难以进入市场。

在这方面,该法案列出了11项条款,以规范高等院校和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其中,人们普遍关注的是,该法案明确规定“高等院校和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有权自主处置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并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和备案。”

该法案还鼓励它们将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组成科技成果转化单位,投资取得的市场收益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后,可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科技成果不是标准化商品,成本难以计量,价值缺乏参考。它们如何定价?该法案还建议允许公众在上市和拍卖前进行调查,以确定基准价格,因为上位法允许通过协议、上市和拍卖进行定价。

以市场为导向的项目由企业主导

该法案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了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纲要》明确指出,“对于有市场应用前景、有明确产业目标、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企业应在研发方向的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技研发机构和其他组织共同实施”。

该法案还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和技术股份,接管和转化高等院校、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和其他单位的科技成果。同时,地级以上市*可以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或技术股份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

成果转化的全部收入由单位留成。

根据《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条例》和本草案的规定,研究人员将从成果转化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和奖励。条例草案建议高等院校和科技研究发展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保留给各单位。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

如何识别那些对结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条例草案规定,高等学校和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的人员变动、分工、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果等实际工作量信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中权益分配的确认依据。此外,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可以由研究开发组和完成人约定或商定。

最低奖励比例为60%

目前,我省已出台《企业领域技术投资改革实施方案》,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和获利权,提高科技人员从转化利润中获得奖励的比例。

条例草案规定,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的,应当提取不低于转让科技成果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的60%。科技成果以投资作价的,应当提取不低于该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投资比例的60%。

此外,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转化成功实施后连续3至5年内,每年从科技成果的经营利润中提取不少于5%的利润。

该法案还规定,“净收入”是指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的营业额减去完成这一交易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包括谈判费、专利维护费、税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成果研究开发团队或完成人员不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自主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