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与31省(区、市)签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环境保护部负责人1月7日告知媒体,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的环境保护责任,为实现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改善各省(区、市)空气质量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以及重庆市的10个省集中评估了PM2.5的年平均浓度下降,其中北京、天津和河北设定了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和浙江设定了20%的目标,广东和重庆设定了15%的目标,内蒙古设定了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评估PM10年平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为五个等级:PM10年平均浓度远低于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省份需要持续改善;PM10年平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过二级标准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分别要求5%、10%、12%和15%。
负责人指出,除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空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目标责任书》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六省(区、市)及周边地区,明确了煤炭减量、淘汰落后产能、空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粉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年度任务。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目标的及时实现,国务院将每年发布评估办法,评估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和任务措施的完成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限期提出整改意见。
目前,全国十几个省已先后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控措施,向市、县及相关部门逐一落实任务,并与省辖市、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上一篇:鲁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