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对住校生不得随意罚款
科普小知识2022-07-19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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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2月22日电(记者吴小英)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允许跨学年提前收取。不得任意对学生罚款(扣款);学生不应该*接受各种保险...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近日出台了《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公寓管理。
如何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提出,学校应明确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并制定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病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和培训。同时,建立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学生寝具质量监管,禁止不合格寝具进入学生公寓。
因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如患有不适合集体生活的特殊疾病,必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严格管理教育。
如何做好学生公寓的收费管理?《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列出公寓条件和住宿标准,并发布公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提前收取。
此外,学生公寓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如需收取置换费和服务费,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将置换费、服务费和学杂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各种保险。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任意设定罚款(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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