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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大副教授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

科普小知识2022-07-19 09: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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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何建明前往浙江省玉环县干预一家倒闭企业的资产处置。去年2月2日,他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玉环警方逮捕。4月1日,玉环县一审法院以何建明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

检察官被指控

非法集会,围堵县委县*

检方指控,2012年3月,玉环县政法委应玉环海洋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成立玉环海洋集团公司历史问题处置小组,指导海洋集团开展相关重组工作。截至2012年5月和6月,处置小组将向海洋集团确认人员身份,核实并登记在海洋集团工作过的员工,征求他们对企业资产处置的意见,初步公布海洋集团的固定资产,并开始选择海洋集团成员代表。其中,被告王锡林等99%以上的人员要求对集团进行财务审计和评估,并根据情况量化后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2012年11月,被告人王锡林及部分成员对资产公示及代表人遴选方案不满意,与被告人牟进行了协商,并试图将处置团队驱逐出去。之后,王锡林、牟联系被告何建明寻求帮助和建议。同时,将被告邹双峰、王树峰作为主要骨干进行了集合,一致同意如果工作完成,王锡林任海洋集团董事长何建明、牟、邹双峰均可担任远洋集团关键岗位,王锡林承诺何建明、牟将负责远洋集团的经营。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底,何建明、牟等团队分工合作。他们通过非法集会、*县委县*、占用海事集团办公空间、张贴海报、引导网络舆论、散布诽谤县委负责人和处置组组长的文章等手段,试图赶走处置组,干扰解决海事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并以王锡林为“主席”成立新的董事会。最终,他们实现了夺取海洋集团经营权的目标。

一审判决

五名被告说他们想上诉

本院认为,王锡林、何建明、牟、邹双峰、王树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况严重,使得海事小组无法开展工作,并造成严重损失。他们的行为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发现有罪,应当予以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王锡林、何建明、牟、邹双峰、王树峰等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其中,何建明被判3年零8个月。

一审判决宣布后,五名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将上诉。

新闻延伸

何建明研究了玉环供销合作社的改制,发表了《剥夺》。

何建明,1967年出生,丽江人。他的妹妹何蹇宏说,从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后,何建明被分配到华平县建设银行进行资产评估。因为他能写材料,所以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然而,两年后,何建明选择离开并在云南财经大学任教。之后,他被调到学校的经济制度和政策研究所。

“他只是想做一些研究,总结和分析一下当地的改制问题。为了学习,有时他会在那里呆几个月。”何表示,经过兄弟对玉环县卡门镇供销社改制的深入调查和了解,他撰写了《贫困》一书,由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出版社于2011年12月出版(该书由著名经济学家左大培作序)。何蹇宏说,《剥夺》有247页,详细描述了何建明在调查研究时遇到的人和事。

据当地媒体报道,何建明在得知3000多名无依无靠的老渔民受到不公平待遇后,于去年元旦被邀请到玉环县参与玉环海洋集团公司的资产处置。

到达玉环县后,何建明开始用他的特殊技能帮助渔民写文件,如公告和发表公开信,指责工作组“成为许傅生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后来,何建铭组织老年人在街头张贴大字报,反映朱的“包庇腐败,收受许的别墅,百万现金”等内容。去年2月2日,何建明、牟、王锡林、陈、王熙凤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玉环警方逮捕。

去年6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董盘在个人新浪微博上发帖称,云南财经大学教师何建明(化名何启多)于2月2日被玉环县*局逮捕。何建明的被捕与他的《剥夺》一书有关,该书反映了该县在改制过程中挪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董攀还在微博上说,何建明是他的大学同学。

去年6月28日,玉环警方回复了董盘微博。警方称何建明并没有因为出版这本书而被捕。2013年初,原玉环远洋集团部分员工多次与犯罪嫌疑人何建明、牟等人合谋,通过撰写诽谤材料、捏造事实、诬告、组织人员围捕*机关、张贴海报等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社会反响强烈。(原名:何建明,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被浙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