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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公告北大博士生抄袭行为被称有担当

科普小知识2022-07-19 15: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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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术界的一项声明被许多微博转发,如“头条新闻”、“人民日报”,甚至一度出现在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站的主页上。

该公告来自国内核心新闻与传播杂志《国际新闻》。

8月17日,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于艳茹论文抄袭公告”。公告指出,于艳茹在2013年第7期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文,翻译了1984年发表的一篇英文论文的大部分内容,并直接将文章中引用的文件作为注释,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剽窃,并决定在五年内删除于艳茹文章的电子版,拒绝其投稿。

论文发表时,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博士生。现在,他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博士后。

许多媒体用“稀有”一词来形容“国际新闻”的这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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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国际新闻》副主编刘海龙在微博上转载了这则公告。

截至新闻稿,该微博已被转发数百次。留言的学者们态度更为一致,都称赞国际新闻的举动。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罗欣也转发了这条微博,他说:“这也应该向整个系宣布,这样人们就能知道什么时候咸了。”

2004年,中国颁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标准(试行)》,指出所有参考他人的观点、计划、数据等。,无论是否出版,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形式,都应详细注释。引用文件和资料的,应当如实说明;不要以任何方式剽窃、剽窃或盗用他人的学术成果。

“国际新闻”官方网站已经明确了如何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一旦一篇论文在审查期间或之后被确认为抄袭或剽窃,该报将在五年内拒绝该论文作者的投稿,并在该报及其网站上发布通知,冻结其注册账户……”

关于媒体对这一举动“罕见”的评估,刘海龙说,国际出版社以前也曾处理过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但情节并不严重,因此没有发布公告指出这一问题是通过内部协商和提交人向被引用方道歉解决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裕生告诉《科学日报》,在美国,剽窃和剽窃的“问题论文”通常会从手稿中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声明和从电子文献资源中撤销其文本。

“这是学术界的一个公共问题。必须公开。读者应该知道这篇文章有问题,以免被再次引用。此外,这与报纸出版更正相同。如果杂志发现文章有问题,自然会让读者意识到。”在刘海龙看来,于艳茹的剽窃证据是确凿的。作为一个编辑部,它只公布他们已经确定的事实和解决方案。“我们认为,作为一名博士生和成年人,我们应该肩负起我们的责任,珍惜我们的学术声誉。”

刘海龙透露了一个细节。没有人反对在编辑委员会的讨论会议上公布这一公告。然而,一些老师也问他们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自己和他们的单位。然而,考虑到提前通知可能会给杂志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国际新闻选择直接发布公告。

对此,杨裕生表示,对于已发表的文章是否涉嫌剽窃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在做出处罚决定前是否有必要与作者沟通,期刊界尚未达成共识。"一般来说,没有必要先与作者沟通."

近日,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表示该系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汝嫣博士论文进行复检。如果有剽窃,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高等教育研究员熊丙奇认为,北京大学应该开展独立的学术调查,学位委员会应该按照学术标准审查学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

在手稿的严格审查下,《迷失的鱼》

然而,一篇30年的论文的翻译是如何通过审查的?

《国际新闻》的一名编辑告诉《科学日报》,该杂志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一些明显涉嫌剽窃的论文将在审查阶段被退回。于艳茹的论文被视为“漏网之鱼”。

国际新闻进行双盲匿名审查。作者通过杂志的在线提交平台提交他们的文章。在编辑部进行初步审查后,文章将以双重匿名的形式分发给两位审稿人进行同行评议。如果审稿人提出修改意见,作者将参考修改后的版本和回复说明。如果两位评论者不同意,国际出版社将邀请第三位评论者进行评论,编辑委员会将决定评论意见。

在审稿人“推荐出版物”后,栏目主持人、责任编辑、编导和助理主编将依次对其进行再次审核。执行编辑将是最终的,在他们全部被批准之前不会出版。换句话说,一篇论文要出现在《国际新闻》杂志上至少需要六个障碍和三个多月的时间。

刘海龙在他的微博上指出,于艳茹的话题在新闻传播领域非常罕见,在中国很少有研究,“杂志只能纠正他们犯的任何错误”目前,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无法比较翻译的专著和文章。

事实上,这一事件是相当偶然的。

6月中旬,一位在中国从事历史研究的老师在查阅资料的同时读了余的这篇论文,他刚刚读了盖尔巴特的原文。老师发现于艳茹论文的写作风格与盖尔巴特相似,许多第一手资料的注释没有被标记为引文,于是他向国际出版社的编辑部指出。经过仔细比较,编辑部发现于的论文几乎全部翻译成了盖尔巴特的论文,并判定其为抄袭。“这种公然剽窃已发表论文的行为在本报还没有出现。我建议严肃处理。”该杂志的一名编辑在收到报告后说。

期刊公告剽窃承担责任

为什么类似的声明被认为是“罕见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裕生表示,学术界和期刊界总体上仍是“社会关系”,著名学者和期刊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如果作者发表的论文中有剽窃,除了作者之外,还涉及责任编辑和主编的责任。在外部,同行评审者和作者的导师也将参与其中。就期刊本身而言,它也是不光彩的“肮脏的亚麻布”。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版物是“鸵鸟”。"从这个角度来看,国际新闻发布会是一个具有学术责任的重大学术活动."

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褚赵辉也指出,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存在剽窃现象,这一点意义重大,值得提倡:“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大多数机构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是‘鸵鸟’。一个事件的发现和公布可以提醒那些感到幸运的人。如果所有学术机构都能做到这一点,学术环境将得到净化。”

《国际心血管疾病杂志》的编辑丁媛媛曾在《编辑学报》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指出发表回避声明是创造良好学术生态、维护学术公平的有效手段。对于学术不端的作者来说,撤销论文是一种惩罚和教育。对于方法和结论不正确的论文,取消论文可以防止谬误的传播。

2014年5月发表在《中国科学期刊研究》上的文章《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撤销研究》也关注了论文撤销现象。本文作者从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检索到83篇撤回声明,涉及92篇撤回论文。退出现象集中在2007年之后。在分析了这些论文被撤回的原因后,作者发现67.4%的论文是由于学术不端而被撤回的。然而,在83份退稿声明中,只有6名期刊编辑对作者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余仅表示退稿,没有其他处罚措施。

事实上,早在2008年,在第七届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期刊论坛上,就有50家学术期刊发表了《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净化公共学术平台、维护正常学术环境的“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责任”。并表示,如果发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签署声明的出版物将互相通报,在各自的出版物中揭露,并在十年内拒绝发表任何文章。该声明的发起者《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总编辑高翔认为,只要学术界采取行动,学术不端行为就无处可藏。

《国际新闻》的编辑还告诉《科技日报》的记者,这一声明并不是要推卸杂志未能发现抄袭论文的责任,而是要承担这一责任,与学术界合作,形成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共识,维护学术道德底线。(原标题:治理学术不端,使“罕见”成为新常态)

(北京,8月27日,《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