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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民办高校年检不合格将停止招生

科普小知识2022-07-20 1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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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规范化管理,引导和促进其健康发展,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草案,征求相关社会各方意见。《办法》明确规定,民办高校违规行为严重的,年检不合格,整改期限为3个月,复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

据了解,民办高校年检涵盖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安全稳定、党群建设、组织人事管理、财务收费等九个方面。年度检查分为两部分:学校自查和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检查。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将由陕西省教育厅向公众公布。年度检查的结果与各个学校的招生计划的分布相联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被审查学校有下列11种行为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轻微的,认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判定为“不合格”。这些行为是:擅自设立分校和擅自更改学校地址;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的名称、等级、类别和举办者的;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按要求足额支付风险保证金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集资,不按规定退款的;拖欠教学和行政人员的工资;未按规定向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提交的自查报告、相关基础信息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对被检查学校有年度检查材料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年检材料的;对于不配合核查工作,因而无法对相关问题之一进行核查的学校,陕西省教育厅将在原核查结果的基础上,将年检等级降低一个等级,或直接列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