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分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和调整事项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部分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验收和调整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部分建设期已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验收。在省(区、市)有关教育部门(教委)、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实验室在科研方向整合、科研环境和条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对外开放和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符合建设规划要求。根据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我部同意“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等44个实验室(附件1)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44个实验室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义正式开放运行,统一名称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英文名称为“教育部×××(大学)重点实验室”。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实验室调整了研究方向和重点。原始实验室名称或字段需要与现有研究内容一致。经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论证,“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等10个实验室已申请更名或调整其领域。经审查,对“海洋能源利用与节能”等10个实验室的更名或调整申请获得批准。(附件2)
希望有关省(区、市)教育部门(教委)、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继续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积极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教学技术2015年第3号)的要求,各实验室要面向科学前沿,着眼国家战略需要和产业、区域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发展,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附件:
1 .通过验收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及重要事项调整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1 .通过验收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及重要事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