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大1名主任贪污37万获刑9年
北京晨报讯(记者何新)首都师范大学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网络部主任张多年来通过接受公款和直接向有关单位收取治疗费等方式,共赚得37万多元。最近,他因数起贪污贿赂罪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贿赂他的两个单位和一个个人也因构成单位受贿罪而分别被罚款和处罚。
张的案子源于另一个人的实名举报。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张又主动向检察机关承认了他的另一个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从张甜李的办公室查获了3万元现金。
一审法院确认了张的三个犯罪事实,其中两个与同一家公司有关,并且两个犯罪事实均为同一人崔所为。
本院认为,张于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从首都师范大学收受公款共计20万元,其中张收受公款9万元。此外,2006年9月至2008年11月,张在首都师范大学采购网络设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公司获得采购项目,多次代表公司接受崔总的22万元。
2007年至2010年,张利用其负责校园网维护的职位,连续四年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对方为首都师范大学校园网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服务,每年向对方支付专业技术支持服务费20万元。
从2007年至2009年,崔代表公司三次向丽捐赠共计人民币30万元。张用10万元支付了工程师的人工费,又用7万元以调解费的名义支付给他的同事苏某(已处理另一起案件)。
张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
二审期间,公诉机关和张、等人均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惩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也构成受贿罪,应当与他犯的贪污罪一并处罚。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9年。这两个单位因受贿各被罚款10万元。崔还因受贿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原名:首都师范大学校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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