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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组织替考案被告获刑8个月

科普小知识2022-07-22 08: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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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铁柱实习生记者袁冰)在2015年12月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警方在房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场逮捕了三名代考枪手。据交代,组织者是匡某。昨天下午2点,匡在房山法院受审。法院判处被告匡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是北京法院自实施第九修正案以来审结的第一个新型案件。

48岁的匡(音译)是湖南省一所专科学校的职员。2015年12月26日,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次考试举行。匡在房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组织康某、胡某、马某代替曾某、曾某、谢某参加研究生考试。找到了最后三名候选人。

警方发现这三名候选人有几个共同点:他们都来自湖南;考试前,他们都报名参加了一个名为“湖南站——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专业课”的辅导课。所有主要候选人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共管理硕士。据考生说,组织者是匡某,他组织了20多人来北京参加考试,其中包括许多考生。后来,警察逮捕了匡某。

调查显示,匡于2015年7月在湖南开始了在职研究生培训课程。这个补习班的学费很高。在复习期间,将支付20,000元,如果你通过考试,将支付20,000元。曾某、曾某、谢某(均被判刑)均为培训班学员。参加完补习班后,他们对通过考试感到不确定,于是他们找到了匡某。匡某答应为他们找到合适的“枪手”。然而,这些持枪歹徒最终被发现了,因为他们的长相和门票照片有很大的不同。关于参加考试的原因,其中一名“枪手”说,考试不是为了钱,而是他计划在2017年参加心理压力测试,只是想练习一下。

在昨天的审判中,房山法院院长邵是审判长。匡承认了他在审判中考试作弊的事实。

在审理此案后,鉴于匡的自首和良好的悔悟,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为由判处他8个月监禁和15,000元罚款。宣判后,匡说他不会上诉。

此前,房山法院已经对本案涉及的替代案件进行了另一次审理。替补队员康、胡、马和主考队员曾、曾、谢分别被判处刑罚和罚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确立的一种犯罪。具体规定如下: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组织”是指鼓吹、发起、策划和安排他人欺骗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包括考生的家长和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