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转基因食品要不要标记
目前这场反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慌源于欧洲各国的政客要与美国打贸易战的需要以及一些反科学组织、伪环保组织的推波助澜。当这场恐慌波及中国消费者时,却又添加了新的内容:反科学组织在中国的代理人有意煽动民族自尊心,声称欧美企业对中国实行歧视政策,暗示欧美各国把自己不敢吃的转基因食品倾销到中国来,拿中国人做人体试验,以致有义
事实上,美国不仅是世界上转基因食品最大的生产国,也是最大的消费国。从第一种转基因食品——一种不容易软化的西红柿——在1994年进入美国市场算起,美国人食用转基因食品已有十年的历史,目前美国市场上的食品中,大约60-70%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与欧洲各国不同的是,美国*并不强求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记,而只允许商家自愿做含转基因成分或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标记。只有在转基因技术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或引入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时,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才要求将这种新成分标出。
美国民间一直有人呼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性标记,也有*提出有关议案但未获通过。要求标记的理由是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也就是国内现在正在热炒的“知情权”。但是所谓“知情”是建立在获得准确的信息基础上的,而不是在有偏见的舆论误导下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目前并无任何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会比同类非转基因食品更有害健康,反而有许多证据表明已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无害甚至更有益处(例如提高了食物的营养价值),那么,要求强行标记一种无害的成分,就不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不等于就必须强制标记某种食物成分,有时,甚至对有害成分的这种“知情权”也未能得到满足,更何况无害成分。例如,已知腌制、油炸食品都富含致癌物,但是奇怪的是,却没有人要求对腌制、油炸食品或含腌制、油炸成分的食品强行标志“含致癌物”。
一般人对“转基因”为何物,所知甚少,甚至误以为是要转人体的基因,再加上反科学组织的误导,那么人们见到“含转基因成分”的标记时的心理,就和见到“含致癌物”的标记时一样,会以为是有害成分,导致恐慌而加以排斥,这对并无害处的转基因食品是不公平的。而且,要强制标记转基因成分,并不只是简单地贴个标签,还要有检测、分流(与非转基因食品分开)、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投入。加拿大*资助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将会使食品价格上涨10%。将这部分额外费用摊在所有消费者身上,对那些并不在意吃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对那些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不愿吃转基因食品的人,他们已有了选择,可以去吃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不含转基因成分”标记的食物,有这类标记的食物据称都不含转基因成分。他们却强求所有消费者为他们对转基因的特殊“知情权”买单,就像那些不愿吃施过化肥、农药的食品的人,不去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却要求对所有其他食品强行标记“化肥食品”、“农药食品”一样,是不合情理的。
有人担心,如果不标记转基因成分,会使素食者无意中吃下动物基因、*无意中吃下猪基因等等。目前已上市或研发中的转基因作物都不用动物基因,以后如果用到,可以视为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而参照FDA的规定要求加以标记。这种特殊情形,并不构成强行标记一切转基因成分的理由。如果有人故意往清真食品中转入猪基因而不标明,那是在搞破坏,也许可算是一种“*”行为。对蓄意破坏者来说,任何规章制度都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