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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准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跳海自尽 首犯被判无期

科普小知识2022-07-23 18: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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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准大学生遭电信诈骗跳海自尽 首犯被判无期

图为蔡牟某死前的照片。

2018年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市女学生蔡牟某电信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范志杰、、叶启枫、熊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即将成为大学生的蔡谋谋因骗取1万元学费,导致后者跳海自杀,在五名被告中首次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明辉、范志杰、、叶启枫、熊被骗,熊危险驾驶,、陈隐匿犯罪所得。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明辉被判犯有欺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告人范志杰、高学忠、叶奇峰因诈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至60万元。被告熊犯诈骗罪和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1万元。被告人林诗雅、陈林翼分别被判处三年、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陈明辉和其他人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范志杰、、叶启枫、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他们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使用“网络钓鱼网站”链接、发送欺诈信息、打欺诈电话和其他手段来欺骗大多数人。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欺诈,欺诈的数额特别大,欺诈了许多受害者,包括许多未成年人和学生,并导致一人自杀。情况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最初的判决对他们施加了适当的惩罚。上诉人林诗雅明知他人犯罪,仍多次提供POS机协助转移赃款。他的行为构成了对罪行的掩盖和隐瞒。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二审认定非法销售的POS机为欺诈行为,并转移资金420万元。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