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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反腐:不打“老虎”只抓“鱼虾”

科普小知识2022-07-23 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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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分责任不承担,一句真话也不说...一个人不想长时间地追求自己的事业,所有的人都会唾骂他的错误。”这是一部讽刺民国时期国家*腐败的通俗讽刺诗。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积累多年的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人民怨声载道。

众所周知,“民国”时期从1911年到1949年仅持续了38年,这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期。然而,也正是在这个过渡的“民国”时期,腐败猖獗。

“中华民国存在的时间很短。然而,正是它的短期存在向人们表明,一个政权的反腐败失去了控制,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线失去了控制,这最终导致了国家统治政权的终结。”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陶丘在接受*与法律学会记者采访时说。

总统领导了腐败

北洋*时期(1912~1927年),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制度建设、政策措施制定和实际行动中,都采取了打击腐败的措施。

然而,由于这一时期根本法的频繁演变,以及军事*从**到地方*等因素的影响,总统*的权力日益增大。这种情况表明,制度本身所创造的权力并没有受到约束,这就决定了当时*的反腐斗争不能真正取得成效。

这一时期的最高统治者纵容甚至参与了各种“坏规则”的分配。“不良规定”是非法收入。从清朝继承下来的各种“流弊”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民国时期愈演愈烈。不仅各级官员,而且总统也参与其中。

以许世昌为例,民国北京*时期的所有总统都参与其中例如,陶丘说:“按照袁世凯当总统时开始的“坏规定”,财政部在新总统到任后,照例要筹集和分配150万元,新总统到任后,由财政部部长亲自把这笔钱作为零用金交给新总统——总统要储备100万元,另外50万元给财政部部长。

然而,徐世昌上任后,费用由交通和财政局长曹儒林支付。许世昌没有像往常一样给曹儒林50万元,而是把他们都留下了。曹汝霖不好意思开口要,其他内阁成员也付不起钱。这件事实际上被搁置了。

直到五四运动前,曹汝霖是主要的叛徒。爱国学生被激怒并摧毁了他们的家园。有人劝徐世昌给曹儒林一些钱,以弥补其损失。徐世昌也只给了曹儒林8万元。

“出于政治目的的贿赂和贿赂以及相应的腐败行为比比皆是。袁世凯从一开始,就通过李、段、冯、张、曹锟、吴等领导蒋介石陶丘说。

为了稳定自己的总统地位,袁世凯不仅要收买反对派人物,还要收买一些有权势的人物。其中,前者付出最多,也是最复杂的。后者的目标是各省的军政要员,以及一些与袁世凯处于同一阵营的*,他们都需要通过开支来巩固关系。

与此同时,他也注意到需要收买新闻界和文化界的“采访”、“交流”和“宣传”,以保持表面的光彩。

袁世凯在带头反腐败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应该说,在一段时间内,这也起到了防止权力过度滥用的作用。然而,这些临时措施没有解决根本原因,就像抓破鞋子的表面。此外,从总统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是无法实施的。

随着*机构设置的日趋完善和职权的增加,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也日益增多,开始危及袁世凯在北京的统治。

1914年,袁世凯建立了郑萍学园管理部,专门负责提拔违法失职的官员。不幸的是,反*办公室只在袁世凯时期存在,袁世凯想垄断权力,对郑萍法院和反*办公室的法官拥有最终决定权。无论是总统特别移交案件进行调查,还是反*历史被自动弹劾,都需要总统批准后才能实施。

到了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仍然打着“中华民国”的旗号实行*,“废除了郑萍学园的反*机构”。

1913年,“中华民国”议会成立后开始制定宪法,并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法草案)。根据《天坛宪法草案》的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议会政治与三权分立。然而,袁世凯反对他试图通过议会和内阁限制总统的权力,他决定直接干预宪法的起草。

最后,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条约》转变为总统制,废除了内阁制度,设立了国务秘书和参议院协助总统处理*事务,并废除了分权制。这样,基本法摧毁了宪政精神和反腐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