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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招生必须十公开 骗取加分倒查追责

科普小知识2022-07-27 1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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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严格规范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招生制度。

招生学科“红线”的划定

《通知》指出,要明确界定准入纪律的“红线”,设置准入行为的“禁区”,实行“反向”限制。对于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已明确规定了11类违规行为,重点是违反国家高考政策和不当履行监管职责。强调不允许扩大试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项目范围,如自主选拔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等。不得违反规定的备案程序、要求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相关高校发布考生档案;不允许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的类型。同时,对于高校来说,重点是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招生程序,加强招生人员的廉洁自律,并对11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要求报名信息“十个空缺”

《通知》要求扩大宣传范围和内容。确保招生信息“十公开”,包括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法规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和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和处理结果公开、新生复试结果公开。

其中,重点是加强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录取要求和录取结果的宣传。第二是细化开放项目和需求。明确规定公布的候选人资格信息应包括候选人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职业政策类型、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考试结果、资格标准、录取的大学和专业、优先录取分数等。重点宣传各省(区、市)高校录取的考生的最低分数(分批次、分专业、分学科)。

缩小地区和城乡入学机会的差距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严格执行和管理招生计划,努力缩小地区与城乡之间的招生差距。一是加强分配招生计划的管理。明确规定,分配招生计划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任何未被归档、批准或分发的注册计划将不予接受。任何未被批准的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进行电子注册。二是在贫困农村地区有效实施有针对性的招生政策。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考生资格考试、志愿填报、报名等操作方法的详细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建立考生资格联合考试工作机制,防止学历造假,实现2014年*工作报告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人数增加10%以上”的目标任务。

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通知》强调,招聘纪律应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一是加强惩罚。对有违法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还应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罚。视情况而定。第二是加强问责制。违反规定实施“一案两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是强调对“背信弃义”候选人的惩罚。对于那些为了加分、入学资格而作弊,或以欺诈、徇私舞弊等虚假理由企图参加高考的考生,他们都将被取消参加考试或入学的资格。那些已经进入学校的学生不会以电子方式注册为新生。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记录在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群众的监督,教育部在高考举报中心设立了热线010-66092315和010-66093315。根据*纪委监察部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