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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能以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抢生源

科普小知识2022-07-28 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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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能以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抢生源

6月29日,据报道,在广州的智信中学,北京大学清华的两所著名大学正在争夺理科高分的候选人。资料来源:视觉中国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在招生过程结束前以各种方式非法承诺录取考生,不得以“签订入学前协议”、“新生高奖学金”、“入学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暴力抢劫学生

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15〕1号)和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体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高校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细则,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申请和备案资格,认真组织自愿填报和申请备案。

《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规模或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不准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体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招生计划。不得违反录取程序规定降低考生录取标准,拒绝录取合格考生。

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改变对考生所选专业的公示、录取优惠分数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在发布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考生的录取专业;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不得将艺术或体育专业调整为外语中学推荐的普通专业或非外语专业。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非法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大一高奖学金”、“入学后选择专业”等手段恶性抢劫学生;不得向中学、考生和家长收取礼物、礼物、证券或任何与入学相关的费用。不得逃避省招生办公室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组织自己的学生录取考生;未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等职业分类考试中录取不符合当地高考招生要求的外省考生。

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允许为考生填写高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等院校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无候选人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出具,或者在候选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捏造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