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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高教界热议“放权”与“自治”如何更上层楼

科普小知识2022-07-28 1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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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高教界热议“放权”与“自治”如何更上层楼

来源:百度图片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高等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高校的“简政放权”和“自治”一直备受关注。不可否认,高校的自主发展仍然受到诸多制约。如何“放权”和“自治”进入“深水区”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值此全国两会之际,本刊采访了两会代表、委员和教育专家,与读者一起思考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这一重要问题。

■我们的记者陈彬·蔡文公主

背景、希望和失望

多年来,几乎每年的两会上,“精简机构、下放权力”都成为高校代表和成员反复呼吁的热门词汇。

应该说,虽然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但就高校自主发展的动力而言,教育当局紧紧握住的手并没有放松。即使放松,从指尖泄漏的大部分非核心能量也是无关紧要的。这也成为许多高等教育界批评多年的地方。

然而,在过去的2014年,那些曾经紧握的手似乎显示出一些松动的迹象。

与此同时,最明显的例子是去年2月,国务院宣布取消批准关键纪律的权力。对此,一些教育专家表示,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涉及核心权力。这一次,每个人都看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真正放权的希望。

无论如何,希望总是一件好事。

最近,教育当局仍有许多“有希望”的尝试。例如,在福建省,进行了一次试点大学入学考试,让更多的学生进入一个年级,让高校有权根据其专业制定录取标准。例如,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一些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并将批准建立一些大学的权力下放给省级*。另一个例子是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他在去年7月表示,他将进一步实施和扩大大学学科的自主权。

就连教育部在过去两年推动的大学章程的制定,以及去年下半年备受公众关注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上海大学的综合改革计划,都可以理解为未来分权的初步准备。事实上,就在上海综合改革方案提出后,一所“985工程”大学的校长曾解释说:“教育部将通过这些措施,给予一些已经准备好的大学适当的办学自主权。”

然而,面对当前大学在专业设置、招生、人事等核心领域仍缺乏相应自主权的局面,我们的乐观情绪不能不被低估。毕竟,中国的高等教育已经在计划经济*下运行了多年。要克服强大的惯性效应,真正实现高校与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晰,实现*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与高校的微观自主的统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质上,要走好高等教育改革之路,不仅需要教育当局“真正放权”的决心,还需要大学自身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抓住”教育当局下放的权力。当然,我们还需要知道高校真正想“抓住”哪些权力,哪些权力应该被教育当局牢牢掌握。这些问题正是我们希望NPC和CPPCC的代表以及教育专家在这个特别的话题上能够回答的。

联系“权力下放”述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教育改革部分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管理与行政分离,扩大省级*的整体教育规划权和学校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该决定的指导下,2014年高等教育审批机关发生了以下变化:

2014年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个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目。其中,涉及的教育部门有:取消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教育的网上教育学校的审批,取消对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批,取消对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审批设置和调整,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审批移交省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

2014年2月17日,教育部公布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教育部行政审批项目24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非行政许可13项。其中,与高等学校有关的项目有19项,包括*直属高等学校章程的审批、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以及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名单等。

2014年5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职能转变规划》和《教育部职能转变规划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提出取消22项职责,下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下属单位13项职责,移交和委托下属机构和组织承担50项职责,精简和规范23个评估项目,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等3个方面的宏观管理,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14年7月8日,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重点是扩大高校在选人、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选拔人才、开展科研活动、管理和使用财产性资金、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这一意见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作出了全面安排,扩大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

你对教育当局去年采取的加强大学自治的措施满意吗?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副校长熊思东:去年教育部采取的措施反映了行政减省的趋势,高校的行政审批权也在下降。然而,我个人认为,光看数字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黄金的数量以及它是否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关。应该说,目前,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力量仍然牢牢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主管部门应作出客观和科学的考虑,如什么应该发布,什么应该收集,什么应该分类。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雅丽:我对教育部去年的工作基本不满意。

应该说,去年教育部的做法有一些亮点。如取消重点学科的审批权,试行一档多票制。然而,除此之外,更多的政策要么不含黄金,要么只是纠正过去的错误做法。最明显的例子是“985工程”和“211工程”的稀释。我们应该知道,集中精力办一些高水平的大学并没有错,但是其中所包含的意识形态问题已经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在教育公平的原则下投资教育。因此,以前教育部的做法只能被视为“纠错”。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副校长高玲:2014年,教育部做了大量工作,推动建立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主要职责。在这方面,教育部的宗旨仍然很明确,并且在很多工作中也取得了扎实的进展。我们应该知道,教育改革是一个需要认真和全面考虑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去年的高等教育改革一直稳步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程教授:权力下放本身是一种进步,但有些权力仍然是表面的。例如,教育部在给大学分配校长和秘书时过于草率。应该说,派遣高级官员到学校比颁布任何政策更重要。教育部直接任命一名高级官员(个人试点公开招聘)。而且,一两年后,这位高官又被调走了,连他的功过都没有人评论。这不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方法。

此外,教育部敦促学院和大学在下放权力之前编纂大学章程是正确的,正如我们已经将权力下放给地方*并允许它们制定地方法律一样。这也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以改变以前的问题“放手是混乱,抓住是死亡”。然而,在实践中,教育部总是关注典型的重点大学,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这对更多的学校没有太多的指导意义。在我看来,公立高校应该掌握一般规律,而教育部应该像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一样掌握典型规律。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符合所有高校的法律。

教育当局还需要授予学院和大学哪些其他权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亚丽说,关于教育当局真正需要下放的权力,即1999年生效的《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七项权力,早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招生计划的制定、学科的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的制定、科学研究的开展等方面都涉及到高效管理的核心领域。仅仅过了10多年,这些自治权还没有基本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政策如何变化,高校实际上很难控制自己的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口:首先,高校有权设立自己的专业。高等院校根据自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判断和自身条件,决定可以设立哪些新专业,关闭哪些专业。第二是招生权。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要求自主招生。此外,还有人事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可以自行决定有关人员的聘用和解聘程序。它还包括支持学术评估、绩效评估、奖励和薪酬制度等。在这些地区,学校目前有一些自主权,但这还不够。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多年来,教育当局在这些领域显示出放松的迹象,我对此仍然持乐观态度。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副校长高玲:在高等教育领域,什么和如何“减少”权力下放的需要,实际上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以设立专业的权利为例,高校的发展当然需要增强其设立专业的自主性。然而,假设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现在已经建立,大学的思想已经相对成熟,那么给予学校所有的自主权并不是不可能的。然而,在现实中,我国许多高校仍然存在专业同质化的倾向。其中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因素,但同时也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影响。只要任何专业流行,每个人都会争先恐后地去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堆:国家对人才培养有宏观指导。同时,高校也应该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这种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国家应该释放这一需求,让高校独立面对市场,自己思考市场问题,在需求的引导下确定自己的运行模式。你知道,一个国家不可能领导一所大学成为世界级的大学。大学需要自我成长,并在这一过程中成为世界领先的参与者。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高校在看待专业设置时仍然缺乏一种长期的、平和的、稳定的心态。在这种情况下,赋予学校所有权力是否恰当,实际上是一个问号。然而,如果没有,高校很难根据市场来调整自己的专业定位。因此,有必要认真思考教育主管部门如何实现宏观管理,高校如何实施微观管理,以明确两者的权责。

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教育当局应该善用哪些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程教授:*不应该直接控制教育。它应该做的是执法、监督和支持。

首先,教育部应该充分利用国家资金。中国学历教育的比例太大了。教育部也意识到促进职业院校和地方院校发展的必要性。许多人反映,一些学院和大学收到了大量的资金,但没有作出特别的实质性贡献。这种情况也需要教育部门进行反思。

第二,教育部应行使良好的监督权,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如今,如何使用大学资金实际上是一个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教育部不仅要自己掌握高校的财务状况(现在很难说教育部已经掌握了全国高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还要促进信息披露。几年前,有媒体报道说一些学院和大学有数千亿美元的债务,但是最终如何处理它们仍然是未知之数。这是一个我们需要正视的问题。

此外,在评价高等教育时,教育当局总是认为这种权力是他们自己的。事实上,教育部的作用应该是组织业界进行评估。

第三,与国内大学相比,国外大学普遍重视教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方面,教育部能否根据国内外专家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特色,发表一些指导性意见,也是提高办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雅丽:教育部最需要做的是制定教育方针,建立相应的教材等质量标准体系,引导高校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家层面的指导作用,而不是直接管理高校。

教育部在下属高校范围内分配经费,因此有必要做好对这些高校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然而,其他许多学院和大学大多是省级地方学院和大学。从教育部的角度来看,对于这些高校来说,应该做的更多的是督促省级教育管理部门下放权力,包括资金的分配等。

大学如何确保下放的权力得以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口:高校自主权下放,必然要求相应的配套制度,形成新的制度、机制和环境。这种制度环境的构建需要大学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作为独立的法人,学校应对自己的办学行为负责。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它也必须承担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忠团队:高校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定位、专业和优势。

在遵循国家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大学的发展主要涉及四个主要层面,一是学生,二是教师和工作人员,三是国家,四是社会。在人才培养中,必须实现四者之间的互动,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亚丽说,在权力移交给大学时,大学首先要根据教育规律确定大学的教育目标和方向,然后制定反映大学价值观、精神和管理模式的大学章程。这一步完成后,学校的工作将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程教授:大学领导和管理者首先应该认识到什么是大学。目前,许多大学领导认为大学是衙门和机关。对这些人来说,首先要做的是了解高校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上。三种功能中最基本的是教学。首先,科学研究为学校和教学服务。

其次,大学应该回归根。现在,就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全国人大等中国著名大学的教授也常常无法评估自己的水平。只有把他们的论文发给一些外国杂志,他们才能自信。不看论文的内容,只看论文发表的地方,这是缺乏理性和信心的表现。在这方面,我们的一些学院和大学能带头犯法吗?我们真的能回到高等教育的本质吗?看看科学研究的内容有没有创新?

两会高教界热议“放权”与“自治”如何更上层楼

《中国科学日报》(第五版《大学周刊》,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