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人才
新华社1月26日电据教育部网站信息,25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持正确引导,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信息地图显示,某大学考研自习室里坐满了陆的座位。
通知说,学校党委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人才,统筹全局,把握方向,解决问题。根据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处理培训与引进、当前与长期需求、国家需求与学校发展的关系。切实提高内部治理水平,落实放宽人才约束的改革要求,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待遇合理、无忧无虑、开放平等、竞争择优的发展环境。我们不追求快速的成功和立竿见影的效果,耸人听闻的效果或表面的成就。我们注重打基础、谋长远,把握吸引人才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
通知强调,要坚持人才流动的正确方向。高校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应服从服务于培养德才兼备的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它还应服从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人才竞争要有国际视野,突出“高精度、低成本”的定位,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加大从海外和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力度。不鼓励东部大学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大学引进人才。
根据该通知,应协调科学合理的人才补偿和待遇。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企业年金等延期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与工作年限和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高校不应依靠高薪和高待遇来争夺人才,也不应简单地用“职称”和“人才职称”来决定薪酬待遇和分配学术资源。
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标准管理要求。引进人才必须按照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进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程序规范、程序完备”的原则。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效保持人才的政治、学术和道德标准。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人员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模范遵守聘用合同,在聘用期或项目实施期内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未通过严格考试或在申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时出具虚假材料的高校将受到通报批评,并被暂停推荐下一年度的资格。“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暂停其任职,并追回奖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长江学者”称号,取消参加相关人才项目和教学科研奖励的资格。
通知提出要加强团结教育和领导服务。加强政治引导和政治吸收,引导高层次人才牢固树立*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意义和利益、群体和自身、成败得失。引导高层次人才坚持道德诚信、道德学习、道德教育的原则,自觉加强师德建设,倡导和践行默默耕耘、潜心科研、淡泊名利、守信用的良好风尚。实行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小组成员应带头听取专家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思想感情纽带。
通知指出,要推进高校自律约束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作用,开展人才流动趋势研究,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发布国家人才计划候选人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众监督。建议各大学就同一地区人才的最高工资限额达成一致,并合理指导高层次人才的薪酬。鼓励高校建立咨询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合理的人才成果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的早期培训投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与人才双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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