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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

科普小知识2022-07-30 19: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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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大科研管理自主权和落实相关文件的通知

[〔2019〕37号)

下属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党*、国务院把重点放在改进科研管理和提高科研绩效上。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年第25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落实科研管理创新政策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承担主要责任,进一步做好科研管理自主权相关文件的落实工作。经与教育部*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业务联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科研管理体系

高等学校应当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外国专家和科研人员的旅行、会议、出国(境)出差等现行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党*、国务院颁布的新政策和新要求。凡不符合党*、国务院新政策和新要求的管理措施,都要逐一清理和修改。如果没有制定行政措施,应尽快制定并颁布。除国家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外,高等学校根据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可作为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评估审查、检查和纪律检查等的重要依据。

二、遵循科研规律,实行科研管理自主权

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和*采购管理办法应体现教学科研经费和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区别,合理区分业务活动和公务活动,支持科研活动规范高效发展。纵向研究经费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高等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支出标准和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程序。除上述费用外,横向科研经费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科研活动的少量接待费,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严格管理。对于仪器设备、耗材和备件以及科研活动服务和项目的采购,高校应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措施,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特别是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消耗品,应实行专门的采购机制,明确规定适用条件,确定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采购情况。

三、优化管理服务,增强科研人员意识

高校应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限期完成各类管理事务,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效率。要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整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的各种证明材料,减少审批流程,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有效解决“多报销”问题。建立和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的需要和科研人员的意愿,要协调落实专项资金和专职人员,使科研人员免于报表和报销等具体事务。高校科研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应更多地用于奖励科研绩效,提高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比例。

四、加强诚信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坚守法纪底线

高校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科研人员遵守科学道德规范,遵守科研活动规范,履行科研诚信要求。科研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等。不得报销个人应承担的科研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挪作非科研用途,不得利用外包单位作为逃避监管的非法场所。除涉密项目外,外包安排应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前公示。项目负责人与外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在签订外包合同前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担任党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得利用审批和管理权在项目申请或资金分配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

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的责任

高等学校应当对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制定调查处理办法,并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的信访,首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办理。如发现违规行为,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资助、终止项目实施、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对涉嫌违纪的,高校纪委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采用“四查一查”的监督执法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当地纪委审查调查,并依法依纪妥善处理。

六、完善监督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

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部门要协调和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科研项目竣工(验收)前,一般不组织监督检查。实施周期少于3年的*探索基础研究和项目将不受过程检查。高校纪委要加强政治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阻滞点和难点以及科研人员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追究不负责者和不作为者的责任。高校纪委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科学研究规律,深刻领会*精神和改革方向,准确把握“三个区别”,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切实推动创造良好的科研创新和教育环境。

各高校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修订和制定,并将科研管理自主权的落实情况报送我部。请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政策建议。

联系人:王治钧、张勇军

电话:010-6609629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康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教育部党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