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十三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编制建议的通知
国家科学信息快报。[201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有*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总局直属单位,国务院直属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技术标准战略实施,进一步深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持,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融合,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正计划启动编制“技术标准十三五计划”(以下简称“标准计划”)。为了做好规划工作,现邀请有关单位征求规划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科技发展“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技术标准,总结“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实施的政策或措施、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字数应该控制在1500字以内。如果不进行相关工作,则不需要进行总结。
二、提出“十三五”专项规划技术标准建议
(1)加强标准化与科技互动的政策措施建议。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系统)科技创新和标准化的实际工作,打破*和机制障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从促进科技与标准更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提升技术标准水平的角度,要求提出纳入标准专项规划的政策措施内容,并简要说明必要性(重要性、依据或理由等)。)。
(2)对技术标准开发和应用的重点任务方向的建议。要求各单位围绕落实“十三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科技规划体系改革的相关要求,从支持和引领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角度,对体现关键和共性重要技术标准(不应细化为具体标准)开发应用的重点任务方向提出简明建议。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填写“十三五”技术标准开发应用重点任务方向建议清单(格式见附表)。 其中,各单位提出的重点任务方向不超过5个,直属单位不超过1个。
(三)编制标准专项计划的其他建议。
请各单位在上述材料上加盖公章,并于2015年6月1日前(以邮寄日期为准)发送至规划工作组,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chenxz@sac.gov.cn。
联系人:陈小展电话:010-82262612
传真:010-8226070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标准委员会综合经营部
附件:“十三五”技术标准开发应用重点任务建议书表
科学技术部资源分配和管理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国家标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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