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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期刊撤稿事件反思:论文第三方中介之霾为何难以驱除

科普小知识2022-07-31 1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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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国际学术出版组织斯普林格出版集团从中国撤回了107篇论文,再次将学术不端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调查表明,论文的第三方中介组织在稿件撤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纸媒这一灰色行业无疑给科研诚信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什么很难摆脱那些被多次点名的人?

第三方中介已经是一个成熟的“行业”

记者在淘宝上输入了几个关键词“纸张生成和分发”后,立即搜索了数百家纸品代理商的网上商店。随着网络信息的空前发展,论文中介这一学术伦理的灰色领域早已成为一个行业,并在近年来中国论文退出国际期刊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斯普林格出版集团表示,这次撤回的所有107篇论文都涉及“虚假同行评审”,这被认为主要是由第三方中介完成的。然而,自2015年以来,在英国现代生物学和斯普林格出版社(British Modern Biology and Springer)等国际出版集团集中撤回的四批论文中,只有28篇涉及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论文被证明几乎都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有关。

几年前,中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员武夷山带领学生对中国的纸媒机构进行了一项特别研究。据他介绍,纸质中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规模较大的专业网站;另一种是散兵游勇的独立中介。为他人代写和分发论文的服务费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2016年12月底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开的上海丰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是典型代表之一。根据调查,该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在济南设有分公司,在北京和沈阳设有办事处。上海一所重点大学的两名博士生先后担任法律代表。他们声称提供科学研究和学术支持服务的外包。事实上,他们收取费用进行招标,甚至撰写科学论文。另一方面,他们聘请相关学术人员“润色”或撰写专业论文,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监督机制和法律约束仍是空白

纸媒灰色产业链的形成无疑成为学术不端行为加剧的温床,然而监管却成为一个难题。

2015年,中国科协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学术论文发表“五条禁令”,其中“第三方”绝对不允许代表他人撰写论文。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货币交易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然而,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学术界,对纸质中介机构没有约束力。

“对于第三方中介公司来说,虽然基金委员会可以揭露,但没有其他出路,这很可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委员会主任陈院士指出了目前大多数科技管理部门的通病。

安徽农业大学法学教授胡智滨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对纸质中介机构的监管。他认为,目前科学技术立法对代表他人撰写和分发论文的行为的规定的抽象性质使得该行为的合法性之间的区别模糊不清,因此难以理解责任。即使认定他们代写或代发论文是非法的,科技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也只能依法追究科研人员的责任,而不能对中介组织进行制裁,因为他们不是科研人员,而是商业公司,不属于依法进行科技法律调整的主体,隐瞒他们的行为也给执法和监督带来困难。这导致了对票据中介的监管空白。

呼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合治理

“虽然这不是刑事犯罪,但显然违反了科学道德。这些企业应该被曝光、罚款和取缔。”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治珍多次呼吁在公开场合“打击”纸质中介机构。她认为政策和负责机构应该在国家一级制定。

胡智滨认为,纸媒的“行业”涉及到许多行政执法部门。他建议,只有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建立协调的执法体系,与*、财政、工商、教育、信息产业、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合作,查处代写代发论文行为,建立和完善群发举报机制,才能有效打击纸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伟院士曾表示,目前很多这样的论文公司都隐藏在互联网上,服务提供商和论文作者甚至没有见过面,这给调查和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如果能够通过与其他执法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来惩罚撰写和分发文件的机构,这将是一个更有效的方法。

此外,武夷山指出,由于代写代发论文的广告和交易活动大多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网络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关词语的过滤词汇,使中介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宣传,需求者也无法在网络上获取代写代发论文的相关信息,增加了宣传和交易的难度和成本。

(记者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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