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发文加强集成电路人才培养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集成电路人才培养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外贸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它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并确保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主导产业。当前和未来是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时期。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创新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扩大集成电路相关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
建立和完善适应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专业、研究生和在职培训人才培养体系。根据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构建“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产业链的要求,加快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其设备和材料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各类院校)积极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增设集成电路相关学科,调整人才培养方向,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培养集成电路行业急需的创新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加强集成电路相关学科和部门的建设
支持高校加强与集成电路领域重点企业、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和地方*的合作,建设微电子示范学院。相关院校应在一流大学和学科中纳入微电子学专业,并纳入**部门所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以确保微电子示范院校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的财政投入、国内外高水平教师的聘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整合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相关院校应积极支持微电子相关学科,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稳步扩大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招生规模。其他具有微电子相关专业的院校可根据示范微电子学院的建设要求提前启动建设,条件具备时可享受示范微电子学院的扶持政策。
三、创新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机制
促进产学研结合,合作育人。各类院校应主动加强与集成电路相关企业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建设教学团队,共同搭建实训平台。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应深入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接收学生开展实践培训活动,促进人才培养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各类院校和企业应制定政策,促进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灵活流动。鼓励教师到集成电路企业挂职或合作科研,提高工程实践能力。鼓励有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学生导师,开设课程或讲座。
四、建设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公共实践平台
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将规划和建设集成电路产学研一体化和合作教育平台,提供实训条件。统筹各类大学、企业等各方资源,构建教育、培训、科研一体化的区域性共享技术人才培养实践平台,依托企业搭建包装检测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培养技术和密封检测人才。通过联合实验室和联合基地的联合建设,构建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网络化实习条件和创新创业的市场对接渠道,培养设计人才。依托平台,开展跨学科、跨学科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类似专业人才加入集成电路行业。开展在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五、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服务平台
建立校企对接网络平台,发布集成电路企业实习岗位、兼职辅导员等信息,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机会,实现校企人员交流。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将带动符合产业发展最新需求的人才培养改革。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联合基金项目,引导学生开展以现实企业问题为核心的创新创业实践。鼓励领先的集成电路企业利用工业技术的最新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开展教师培训。鼓励企业与各高校联合开发网络课程,为学生学习新技术提供资源。建立行业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事业单位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六、提高集成电路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广泛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支持相关地区部门举办*高级培训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养集成电路领域高层次、急需的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启动有针对性的海外(边境)培训项目,推进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开发国际顶尖人才培训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立可持续经营、社会化的人才培养和培训机构,接受学生生产实习和实训,开展行业在职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从企业招聘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和博士学位。
七、优化集成电路人才的引进和使用
依托现有国家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集成电路领域引进优秀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引进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技术管理队伍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高端人才工程库,优先探索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吸引集成电路人才的相关政策,为相关领域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加强现有渠道引进集成电路人才的资金保障。
八、加大对集成电路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
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参与示范微电子研究所联合建设的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微电子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服务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工程实践基地建设等与培养校企合作人才相关的合理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应纳入企业评价条件。在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中,加强对学生实践的支持。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行业人员工作的领导
依托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殊人才群体,负责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促进纲要》制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集成电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建立和完善集成电路人才体系;研究引进人才支持和激励政策,促进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示范微电子学院建设工作组和专家组的作用,为示范微电子学院建设提供建议和指导,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示范性微电子学院产学研联盟的作用,探索制度化的工作机制,聚集各种资源,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集成电路人才的长效机制。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人才的培养,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各高校和企业加强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事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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