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分析化学”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教育部关于“生物化学”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我部组织专家对部分建设期已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部门联合组建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在相关省(区、市)教育部门(教委)和依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实验室在细化研究方向、研究环境和条件、人才队伍、管理*和运行机制、对外开放和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并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我部组织的专家组对“生物医学分析化学”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验收后,我部同意上述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1、2)。
同时,根据科学技术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我部同意调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如“分子医学”(名单见附件3)。
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名义正式开放运行,统一命名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教育重点实验室”。
希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和高校继续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创新环境,积极支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各实验室要坚持“开放、流动、融合、竞争”的方针,面向科学发展前沿,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特色,努力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加强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大力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切实提高实验室整体水平和能力。
附件:
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2。省级部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已被接受
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称调整表
教育部
2014年1月6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附件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名单
附件2
通过验收的省部级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3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称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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