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均波院士:用法律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葛俊波
■我们的记者孙爱民
在十一月的黄金周期间,一个感人的场景——私家车让位于救护车——在京沈高速公路天津段上演。
10月4日上午,京沈高速公路天津段出现拥堵。此时,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因肺畸胎瘤而呼吸困难,情况非常危急。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后,前面车辆的司机让路到紧急车道或加速进入前面的服务区。几十辆汽车为救护车让路。三分钟后,救护车顺利通过,孩子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这样的好事当然值得称赞,但让位于救护车并不总是那么容易。“我仍然清楚地记得去年在北京发生的事件,一辆救护车行驶了40分钟,行驶了3公里。导致这些悲剧的因素很多,但有一点不可忽视,那就是社会车辆在看到救护车时不会有让路的概念。”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葛俊波最近在接受《中国科学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法律规定更加细化和可操作,并对未能让位于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社会车辆实施相应的处罚。
葛俊波痛恨社会车辆不允许道路通行,甚至占用紧急通道造成救援延误。因此,早在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就提出要为紧急车辆立法。
据了解,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
我国一些部委和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通知。例如,*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应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殊通行权利,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绿色通道”。
不过,在葛俊波看来,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其他车辆不允许进入行业协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也没有进一步解释其他车辆应该如何避开执勤的特种车辆。“这也导致了允许社会车辆让位于救护车的“空纸”
为此,他建议我国应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使相关法律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只有这样,其他车辆才能让位于特殊车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外已有的经验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例如,德国法律规定的“具体让步”方法值得学习。德国法律规定,任何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和其他紧急车辆警报的车辆必须让路。左车道的车辆向左倾斜,右车道的车辆向右倾斜,为“紧急车道”让路。
“回避的概念是‘合作停车’而不是‘各自回避’,这将涉及相对较少的违规行为,如闯红灯。”葛俊波告诉记者。
新加坡的“惩罚不让步”堪称典范。在新加坡,不向救护车让路的司机将面临160新西兰元(1新西兰元)的罚款和四次记过。如果被送上法庭,初犯者将被罚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惯犯将被罚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他们的驾驶执照也将被吊销。
葛俊波说,新加坡*的所有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可以捕捉不准离开道路的司机。一些私人救护车也装有摄像头。这些视频将提交给警方进行调查。
“完善我国的‘特许’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将对非特种车辆驾驶员和交通警察起到指导作用。”葛俊波说,为了让公众知道如何让陶和不放手的后果,有必要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的顺利进行。
中国科学新闻(2013-10-15,第一版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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