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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认定生二胎副教授配偶不具备资格

科普小知识2022-08-03 1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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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蔡在美国大学从事研究工作期间,回国六个月后,生下了一个“外国婴儿”和另一个“外国婴儿”。蔡最近被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举报,面临着被学校开除的尴尬。

2013年11月19日,在华南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任教4年的蔡副教授接到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开除蔡的决定》:“学校教职工蔡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多生二胎。情况很严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55条和《华南理工大学职工安置暂行规定》,经学校决定,开除蔡祁智

”我既震惊又无奈。我也尽了最大努力,但学校没有采纳。”蔡在致学生的公开信中说:“根据《留学人员生育条例》,丈夫和妻子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国外生育或怀孕后返回*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留学生,回国后不予治疗。”

“我以博士后研究员的身份在美国留学,回国后,我从中国驻纽约领事馆获得了留学证书。我被广东省人事厅聘为出国留学人员。我应该符合《生育条例》中“出国留学”的定义,并且该条例应该适用于在国外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丈夫和妻子。”蔡决定起诉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12月13日在接受《中国网络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蔡在来华南理工大学之前,曾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12月,她的配偶在陪同学习期间生下了她的第一个孩子。2009年9月,蔡回到的家,正式来到学校工作。当时,他的配偶已怀孕六个月,并于2010年1月生下第二个孩子。

“蔡在联系和办理学校工作手续前后,并未主动向学校报告其配偶怀孕及随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据华南理工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1月,广州天河区五山街居委会接到举报,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了两个孩子。学校计生办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多次与蔡沟通核实,“但他无法提供生育二胎的计划生育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华南理工大学决定,根据《留学生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尽管蔡夫妇已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其配偶(无证明材料)不能被视为留学生,不符合《条例》中“不予待遇”的前提条件。计划外生育二胎的情况属实,应当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处理。

我们也发了很多信去咨询省市计划生育部门,收到的回复都认为蔡夫妇违反了规定,超出了计划生育的范围该负责人表示,基于上述事实,经学校讨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应当开除其编外人员或者终止其聘用合同。蔡本人拒绝接受学校的建议,他应该被调离或自愿离职,所以学校给了蔡一个解雇。

与此同时,华南理工大学还表示,蔡夫妇在美国所生的第一个孩子,自2009年回到*,在华南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就读以来,一直随父母定居在*。根据《*国籍法》第3条和第5条,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应为中国国籍,由中国公民管理,“而不是媒体此前报道的美国国籍”。(原标题“华南理工大学确认副教授的配偶“有外国婴儿和怀孕的外国婴儿”不具备生第二个孩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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