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停车堵路被行政拘留 经复议诉讼被撤销
漫画/张永文
西北大学的一名教师在几个月内两次收到警方的行政拘留决定。经过两次审查和一次诉讼,Xi市北林区法院一审撤销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
> >事件
两辆车隧道的主人弃车离开了。
刘先生是西北大学的老师。今年年初,一次在通道上的停车事故让他应付了整整一年,几乎被拘留。
1月25日上午8点30分,刘先生接到家人的电话,“说我妈妈心脏病发作了。”因此,他赶紧开车从西大新村家庭医院去探望。当他到达西达福中学前面大约20米时,一辆汽车迎面开来。“家庭区域的通道相对狭窄,路边仍然停着一排汽车,所以只有一辆车可以通过,”他说。正常情况下,在学校门口相遇的汽车都在一个开阔的区域,当时倒车是不现实的,所以他主动停下来,希望在学校门口相遇。"但不知何故,汽车穿过了空地,停在了我的车前."谈判失败。他决定让保安处理这件事,然后骑自行车回家去物业办公室。“当时,两名保安在场。我建议保安让车让路,但出租车是空的。”他说他只能放弃驾驶,骑自行车离开。
同一天中午11: 00和下午1: 00,他接到学校保安打来的两个电话,要求他把车开走。“那时我还在医院照顾我的母亲,所以我告诉他,只要我忙,拖车没问题,就马上搬走。”下午2点,他回来时发现车被锁上了,并立即找到一块砖头将其砸开。在随后与保安的争执中,刘先生受伤了。他的家人和社区保安一个接一个地报告了这一事件。三天后,他收到了*局碑林*太白路派出所的通知,并做了记录。
> >警察
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3月10日,北林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条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刘先生拘留7天。之后,刘提出撤销复议请求,中止处罚。5月底,Xi*局撤销了处罚决定。
6月26日,*局碑林*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重新调查取证,确认刘xx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校园和社区的秩序。”刘被发现强行将车停在西达社区附中门口的通道上,造成近8个小时的交通堵塞。在学校安全电话联系后,车主没有移动他的车。他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决定将其拘留7天。同一天,警方发布了一项“关于暂停行政拘留的决定”。刘再次申请行政复议。9月2日,Xi*局决定维持行政处罚。
> >法院
影响教学秩序但情节不太严重
刘认为,警方没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他实施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从西大学附属的第一中学到第二中学都没有报道。”10月9日,刘先生向碑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碑林警方的处罚决定。
*碑林*答复说,刘先生的起诉理由无效。他“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7日的行政拘留决定是“合法合理的,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刘先生将车辆停在通道上几个小时,本应认定其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未造成严重损失。但是,原告的行为与情节严重不符,北林警方7天拘留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取证过程存在缺陷。最后,确定警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最近,一审判决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碑林*在30日内再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扩展阅读
南宁一名女子因停车和锁门被拘留10天
拦截和堵塞门和道路并不少见,但人们在网上被行政拘留并不常见。今年5月,南宁市一名妇女因拒绝缴纳3元停车费和愤怒地在居民区出入口拦车,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拘留10天,严重影响了居民区业主的通行。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原名是“在停车场阻塞道路时被捕的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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