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教授亿元课题经费被控贪污千万受审
浙江大学教授陈犯罪后,他的办公室门被关上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叶铁桥摄
水环境研究所的门被锁上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刘星摄
2012年,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迁至紫金港校区农业与生活环境综合楼,结束了学院分散在三个校区的局面。中国青年报记者刘星摄
很长一段时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盛环大厦335室的门一直关着。这个熟悉的身影已经很久没有被老师和学生看到了。
门牌号显示办公室的主人是“陈教授”,留在门上的手机号码仍然无法拨打。
“陈出事了!”这个消息早就在网上传播了,但是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2012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撤销了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这是201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二位被取消资格的成员,但会议没有解释他被免职的原因。
当时,记者从全国政协常委那里了解到,当时的会议只把陈介绍给为经济犯罪。“他涉嫌在一个水处理项目中腐败。因为他说他被起诉了,所以他一致同意撤销他的会员资格,没有人问问题。”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获悉,2012年6月28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所所长陈因刑事案件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拘留,并于7月12日依法被逮捕。陈的律师戴表示,这是一次例行审计。当陈来到浙江大学时,他意识到资金使用上存在问题,并退回了非法资金。之后,他被立案调查。
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陈涉嫌贪污一案举行听证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以出具虚假发票、伪造合同、做假账等手段,指使博士生非法侵占、套取专项科研经费1022.6万元。
知情人士表示,如果法院确认指控,该案件可能会创造一个挪用科研经费的新记录。
检察官指控该公司非法拥有数千万科研资金。
资料显示,陈教授是我国水环境管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事件发生前,他是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和水环境研究所所长。
陈也是中国*促进会*委员,浙江省副主任。他曾三次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公诉书表明,陈的事故源于他于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条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治理技术集成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条溪工程”)。
“条溪工程”属于“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环境研究项目。国内水污染领域专家陈获得的“条溪工程”是水利工程“十一五”规划中的“太湖富营养化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
2008年8月30日,国家水专项办公室组织水专项专家组,对陈教授主持的“太湖流域条溪河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治理技术集成示范工程”项目进行论证。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孙洪烈院士任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洪亮、蔡道吉、水利总专家组首席技术专家孟伟研究员、河流主题组长王自健研究员等20多位科技、管理、金融专家一致同意项目通过论证,要求尽快实施。
“条溪工程”总资金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款1.0544亿元。
针对苕溪突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开展了河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及集成示范研究,确立了现代效益农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及集成示范等研究任务。计划开展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区域污染控制示范,建设条溪河上游、条溪河中、下游和条溪河入湖河段健康水生态系统。通过项目实施,将建立以河流目标负荷动态控制为核心,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的河流污染控制技术和水环境综合管理技术平台,为完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和实施“清水入湖工程”提供科学支持。
陈所在的浙江大学在这一轮水利专项申请中取得了很多成绩。其中,他本人和浙江大学张土桥教授分别是河流主题和饮用水主题专家组成员。此外,根据浙江大学新闻办2009年的信息,浙江大学共获得9个课题,是全国高校“水利工程”获得国家拨款最多的单位之一。
起诉书称,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项目外包单位,并指使关联公司出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做假账,非法挪用或*专项科研经费1022.6万元。
两家关联公司为杭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波公司”)和杭州博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艺公司”),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的博士生杨尚元和王云龙。
条溪项目分为10个子项目,其中高波公司参与第三个子项目,高波公司和博艺公司参与第四个子项目,博艺公司参与第十个子项目。然而,检察官办公室最终将这些问题确定为分专题4和10。
起诉书称,陈将条溪工程10子课题的部分科研任务移交给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金赞芳。金赞芳的研究小组总共获得了320万元的拨款。金赞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320万元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博艺公司使用200万元。
检察机关称,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陈指使其学生杨尚元、梁志伟编造虚假技术服务合同,多次开具虚假发票,套取金赞芳科研团队科研专项资金共计178.2077万元,并非法占有。
第四个子课题由陈直接负责。起诉书显示,陈·将公司和博艺公司列为本项目的外包单位,通过浙江大学水专项账户向实际控制的公司拨付专项科研经费600万元,向实际控制的博艺公司拨付专项科研经费277.3万元。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陈指使杨尚元、王云龙等人虚开发票、做假账等手段,在未完成相关科研活动的情况下,将分配给、博艺公司的专项科研经费共计844.569万元非法挪用。
在杭州的调查和采访中,记者找不到高波公司和博艺公司的信息。关于高波公司,有限公司网站信息称,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是浙江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所和浙江农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所。目前,公司已发展壮大成为集环境科技研发、技术转让、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承包,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生态设计等各种科技咨询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是浙江大学国家科技园的控股公司”。
陈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农业大学于1999年并入浙江大学)。1995年,陈被任命为浙江农业大学环境保护系系主任。
另一个网站说公司的经理是“陈”,有一个办公室电话号码,但记者打来电话,表示电话已经停了。
记者看到,2008年9月,有人在网上公开询问“杭州浙江大学高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该公司存在吗?为什么网上关于他的信息这么少?它是一家欺诈公司吗?”
一些网民回答说:“我没听说过。至少我不是因为做环保而出名。”
博艺公司的信息就更少了。记者只在中国城市水务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了该公司的简单信息。资料显示,该公司从事“水环境”业务,但该公司的简介是浙江大学的简介,除了具体说明业务范围外,没有其他内容。联系人栏标有“吴晓东”,有手机和办公室电话号码。记者拨号后,他会被提示“没有这样的号码”。
今年1月,《中国青年报》的一名记者也实地参观了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所。然而,连续几天,标有“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所”的办公室被关闭,没有人进出紫金港校区的梦为民大楼。
“非标准”的使用
当陈被司法机关带走时,有传言说陈的事故是由研究小组内部人士的报告引起的。”陈接着讲了重大项目,而且审核非常严格。此外,据说陈切蛋糕太贪心,导致其他合伙人非常不满意,并向上级报告,最终事件发生。
陈的委托代理人戴律师否认这是一份内部报告。他说,陈在与陈的多次会见中没有提到这一点,“这是国家审计署对浙江大学进行日常检查和审计时发生的情况”
据报道,国家审计署当时没有对陈的项目进行审计,只是开始对浙江大学进行审计。但是,陈发现有些财务问题,把钱都退了。
“陈教授当时没有太多精力去管理资金的使用,而其他人则对此负责。他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只是在国家审计署对浙江大学进行例行审计后,他才注意到这一点,并发现他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和财务准备的要求,把所有的钱都退回来了。”戴对说:
他强调,在审计署介入并作出审计结论之前,陈要求这两家公司将这笔钱退还给浙江大学。“按照陈的观点,这件事早就过去了,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刑事犯罪。”
戴认为,陈案的具体情况并不属于贪污腐败。他表示,公司和博艺公司参与该项目得到了国家水务专项领导小组的批准,陈并未隐瞒两家公司的任何信息。
此外,戴还认为公司和博易公司参与的项目是通过与浙江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签订合同进行的,是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根据《国家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实行企业责任制。法人单位是项目(主体)实施的主要责任主体。即使合同履行中存在违法问题,被告人陈也不得作为直接责任主体。
戴律师认为,即使案件被认定为贪污腐败,从陈的具体情况来看,挪用科研经费在社会因素、科研*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而陈已经返还了相关经费,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行调查。他态度很好,应该从轻处罚。
值得反思的科研经费管理
从学术氛围来看,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是浙江大学的“明星”。他是“新世纪100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一级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国土壤学会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环境科学协会副主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主持过国家“973”和“863”相关领域项目。
环境与资源研究所的一位教师说,陈近年来为环境与资源研究所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出事前,陈跟谈起了大学城的建设。他介绍说,学院有一个国家重点学科,三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一个省级培养学科。它涵盖科学、工程、农学和管理学四大学科,是目前中国环境与资源领域最全面的学院之一。“现在,无论从学科建设、科研实力、实验室建设还是人才培养质量来看,它们都是中国一流大学,综合实力在公认的第一梯队。”
另一位老师说,他和陈只是同事。从他平时的工作来看,陈对很负责。
今年1月,浙江大学纪委书记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陈·一案尚未结案,具体行动尚未依法确定,学校无法做出判决。
目前,我国对科研经费的监督主要包括对承担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抽查。陈在2012年对重大项目进行例行审计时,将款项返还给浙江大学,随后事件发生。
2012年12月28日,教育部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强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会上,*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长报告了6起科研经费腐败案件,陈就是其中之一。
周表示,以前出于保护教师积极性、促进科研创新的考虑,科研经费管理相对宽松。但是,陈事件后,浙江大学已经开始加强对相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在具体处理情况上肯定会有所加强。
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金赞芳也认为,现在学校的内部考试频率要高得多,“以前不怎么用功,但现在经常考试”
在一些人看来,更值得反思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
戴认为,陈的科研经费运作虽然不规范,但更多的是由于科研经费管理的主客观因素造成的。
陈于2008年正式接手条溪项目,项目实施期为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然而,中国的资金分配到2009年4月才到位,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尚未完全落实。
“条溪项目实施时间短,资金分配滞后。因此,许多研究工作很难在实施期内完成或取得良好成果。”戴表示,据了解,条溪项目的实际运行周期比预期的要长,至少需要5年时间。但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未使用的研究经费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返还给国家。
他在辩护发言中写道,考虑到该项目后期工作主要包括示范项目的改造修复、运行维护、产业化推广等重要工作,仍需大量资金支持,以确保科研成果得到有效保护,为未来产业化管理和“十二五”项目的应用和运行奠定良好基础。因此,“研究团队只能通过替代方法转移未来所需的部分资金,目的仍然是为未来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和维护提供更好的服务”。
戴说,科研经费不同于行政费用,许多费用不能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预算。如公司在项目申请之初就组织力量协助陈对水利工程进行了初步调查和协调。在国家拨付资金之前,高波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费用、差旅费、员工工资及津贴、办公费用及其他费用,总计超过85万元。这些费用都是为了跳溪工程,但不能在预算中反映出来,这些费用在国家拨款中没有补偿
同时,根据规定,该项目的示范项目应由地方财政支持或企业投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财政一直无法落实相关费用,企业不愿支付,“研究组只能通过高波和博艺公司从国家拨款中寻求支持”。
记者在参观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时也听到了类似的观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陈的事故更多是由于科研经费的*问题。“想想看,在2009年分配资金,让你在2010年花掉,这绝对是不科学的。我们在做这个项目时遇到过这种问题,我们必须自己付钱。有些项目很好。在资金到位之前,我们将提前支付,账户将被挂起。资金到位后,我们可以退钱。但对于像他这样的大项目来说,很容易发生事故。”
《*重大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09年9月发布。但是,2010年1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闽口市重大科技项目预付款和资金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预付款和资金返还的规定,2011年7月发布了验收文件《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项目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戴认为,由于法律的滞后和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导致了条西课题组科研经费的问题。从**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各种学术机构,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现象不是个别现象,这与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缺失和滞后有关
据了解,陈将移送司法机关使用科研经费后,太湖流域污染治理项目目前移交给了他的同事浙江大学的教授。徐向阳拒绝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在陈条溪项目的研究团队中,首席科学家是浙江大学副校长张土桥,他也拒绝了采访。
《中国青年报》记者还走访了杭州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并与杭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电话联系。他们都拒绝对此案发表评论。
目前,此案的一审尚未判决。(原标题为“一千万元被控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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