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两办印发意见部署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

科普小知识2022-08-09 12:56:23
...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项目评估、人才评估和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项目评估、人才评估和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项目评估、人才评估和组织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估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三个评估”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估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估方法,完善科研机构评估体系,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大二、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将以*中国特色*新时代为指导,按照党*、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改革。我们将集中精力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以改革科学评价为重点,统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推进分类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艰苦创业、追求卓越、追求诚信的科研环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基本原则

-遵守尊重的法律。遵循科学技术人员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目标、指标和方法,引导科学研究人员致力于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协调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减轻科研机构负担,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方法。围绕“三个评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打破*机制障碍入手,寻找突破口,注重质量、贡献和绩效,树立正确的评估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务实和硬策略,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估。根据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的特点。建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前沿研究侧重于原创取向和同行评议。社会福利研究侧重于需求导向,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是主要因素。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评价侧重于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是主要因素。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同行评议,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开放性和开放性,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完善评估机制、提高质量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基本形成了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相互竞争,为自己的创新和创业潜力创造条件。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估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国家科技项目指南的编制应采取有效的方法,让相关部门、行业、地方*、行业、科技协会和公众充分参与。项目指南的内容应广泛吸收各方意见,更好地反映国家意志和各方需求,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和评估,以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项目的规模应适度,目标应突出重点、明确,主体和参与单位的数量应合理设置,以确保每个主体下的任务紧密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避免在组装和实施中出现碎片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项目的指导方针应该关注主要的原创性、颠覆性和跨学科创新。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指导方针应着眼于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用价值等。

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规定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国家科技项目一般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佳承担单位。对于国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明确、组织化程度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以通过定向选择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资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国防与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国防与民用技术一体化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示范和实施。

(二)确保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平、科学、清晰的项目评估规则,并在评估前公布。根据不同的项目立项方法,应采用相应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同一轮应采用相同的评价方法,以免评价结果模糊不清。实施视频评审、电话记录、评审结果反馈、项目启动公示等措施,实现整个评审过程的申诉、查询和可追溯性。允许项目申请人在评审前撤回单位和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项目宣传过程中有异议的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经验和诚信进行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的国家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兼顾负责人和团队的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并不以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称号、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和跨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估机制。保密项目的评估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进行。

(3)改进评价专家的选择和使用。进一步推进集中、统一、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估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存储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标准,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强化推荐单位评审专家信息的责任,建立专家存储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的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专家的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选择活跃在研究前沿并真正了解本项目的专家参与评估,并充分考虑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对于与工业应用紧密结合的项目,也应选择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诚信记录、动态调整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和公示等相关制度。我们将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专家进行背景调查,确保专家遴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初步评估阶段,将实施小型同行评审,并在一些前沿和基础科学领域逐步引入适当比例的国际同行评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的遴选和保密管理,进一步推进专家遴选和使用分离。开展评审会议,原则上应在评审前公布专家名单;开展交流评审,评审结束前应对专家名单严格保密,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条件。评价专家应加强学术自律,学术团体应加强学术监督。

(四)提高项目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工作量,如评审项目的数量和总持续时间。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请项目的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报告和询价回复时间。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亲自报告答辩,不在项目申请小组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为进一步优化预算评审工作,将只对批准的项目进行评审,规范和优化预算评审专家的遴选和评审方法,提高评审质量,及时反馈评审结果。

(五)严格评估和验收项目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管理负主要责任,并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按一定比例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抽查。非涉密国家科技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当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国家科技项目验收,并严格按照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标准规范进行考核和评价。如有明确的申请要求,项目验收后应不定期组织对申请结果的抽查和后评价。

(六)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科技计划的总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的目标、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方面的绩效。绩效评估由第三方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以独立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并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责任制和信用评估机制。

(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方案。改革*发布指标、科技人员申报、单位推荐的制度,实行专家学者、组织和有关部门提名制度。提名人应对推荐、回复和异议回复负责,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实施评级和配额评估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实行独立评审和投票机制。一等奖评估中不成功的项目不会降级为二等奖。为提高奖励工作的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规则、程序、指标,整体公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人选。

三、改进科技人员的评价方法

(一)科技人才总体规划。加强部门与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请的检查和处理机制,防止违反人才申请的行为,防止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引导部门和地方科学设置不同支持对象的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

(二)科学建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克服只依靠论文、职称、学历和奖项的倾向,实行代表评价制度,注重象征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学科领域的活动和影响、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的聘任、研究开发成果的原创性、成果转化的效益和科技服务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在评价社会福利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的科研人才时,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论文引文目录和影响因素排名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的结合,尊重和认可所有团队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应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验的调查和验证,不要将教育和工作背景等同于科研水平。重视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探索采用特殊人才的特殊评价标准。对承担重大国防项目的人员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评估措施,为国防科技保密领域的人员评估开辟专门渠道。

(三)建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指导。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要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种国家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工资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从而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物质利益的简单直接联系。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健康竞争、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原则上,在支持期内,中西部、东北和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的科研人员,由于*人才称号和人才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支持,不允许跟随人员到东部和发达地区。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培训补偿机制。

(四)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岗位人才的评价。坚持评价与应用相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完善科技人员评价的组织管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绩效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本单位的使命能够更好地协调统一。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职称评定标准应分类完善。论文、外语、专利和计算机技能不应作为基层应用型人才和一线人才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力下放改革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根据学术头衔和人才头衔来确定工资和待遇以及分配学术资源并不容易。

(5)加强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国家实验室等专职研究人员和团队将不参与申请国家人才计划以外的竞争性研究基金,**将针对中长期目标提供持续稳定的资助。推动*部委所属高校和研究机构完善基础研究经费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研究人员的优惠支持。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价体系

(一)实施章程管理。推动*科研机构章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和运行中的基本机构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按章程管理。章程应明确规定单位的目标、职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经营管理机制等。确保所有与组织运作相关的事宜都有规则可循。

(2)实现法人自治。*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加快政企分开,赋予科研机构充分的自主权,赋予科研机构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的管理,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机构管理权限的事项极少或根本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行使规则和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科研机构依法合规管理。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指导全局、保证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和党的建设缺位。

(3)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活动的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避免单纯以高层次人才的数量来评价科研机构。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相结合的*科研机构长期绩效评价机制。以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科研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责任导向、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五年期间,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年度抽查和评估,重点是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等关键方面。加强绩效评估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制定科技创新政策、财政拨款、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推荐国家科技人才、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设立学科专业的重要依据。 招收研究生和博士后,对科研机构领导进行考核和评价,对科研机构进行人事管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根据科研机构调整编制事项的程序,应参照绩效评价结果。

(4)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体系。根据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和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了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科学与工程研究基地侧重于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和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能力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和条件支撑基地重点评估技术创新条件资源的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各类基地的评估应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高和可持续发展。要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价应贯穿于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的“三个评价”的全过程,以确保科学、规范和高效。在此之前,应实施诚信承诺制度。申报者、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应签署诚信承诺书,以明确行为准则,并为负面行为划定底线。在事件中期,将实施重点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和完成任务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此后,应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并根据合同(委托书和协议)进行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监督管理和相关主体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学术期刊预警监控系统,定期公布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学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失信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重大失信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获得*奖励和申请*科技项目。推进科研信用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行联合处罚。逐步建立可信的科研激励机制。推进诚信监管门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体系,跟踪评估科研人员的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加强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投身科研,淡泊名利。加强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主要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数据和实验重复性的检查。引导学术界建立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标准。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a)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科技*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领域“三个评估”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推进本地区“三评”改革。

(2)强化责任。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增强责任感,敢于承担责任,切实推进“三个评价”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化“管理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和研究所(协会)要加强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加强学术自律。各方应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加大推进力度。加强*部门、用人单位、学术界、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其他评价实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加强“三个评价”之间的整体协调。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和引导,加强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提高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了解、掌握和利用改革政策。持续跟踪研究,加强总结和评价,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监督和监督,促进“三个审查”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试点示范。对于一些关联性强、探索性强、暂时不具备全面实施条件的改革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选择一些地方和单位进行试点。鼓励试点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和实践,充分发挥示范突破和引领作用。基层改革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