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学教授因科研经费使用不明被行政处分引争议
中国科研反腐败基金近日引爆新材料。被誉为“中国性研究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因“研究经费使用不清”而被降职至60岁,并于前年退休。细节被披露后,一些人谴责它是腐败,一些人哀叹它,其他人抱怨它,争论继续升温。
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性科学教授的科研经费违规引发讨论
10月10日,*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检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了审计署2012年4月发现的五所高校七名教授骗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 包括与潘绥铭承担的重大专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相关的子课题。 公告称,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科技部立即组织清查了被通报人员是否负责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其他几名教授被依法逮捕,潘绥铭只是“受到行政制裁”。这似乎意味着潘绥铭的侵犯行为没有其他国家那么严重。
记者于11月2日通过公开邮件向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发送了一封采访信,要求潘绥铭本人或该大学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针对潘绥铭关于科研经费被骗的报道,记者采访了一些大学教师,他们都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很好的评价”,但同时表示,他们只是根据新闻报道和他们了解到的信息进行推测,“潘绥铭要遵循正常的科研报销程序肯定很困难。”
广州学者林俊说,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往往需要采访和调查。劳务是研究中最重要的费用之一。对于个别受访者,通常有必要对丢失的工作给予补偿。他们被要求签署劳动服务表格,并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信息。然而,潘教授团队研究的“性工作者”对个人信息高度敏感。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尊重受访者的选择和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更为重要,允许他们开具发票或填写劳务表格是不可能的程序。
系统设计
是为了防止还是强迫错误?
“我不支持无原则地更换报销发票的问题,但我只是不同意我们的项目资助设置,即智力劳动毫无价值。”华中地区一位副教授的声明代表了许多大学教师的共同观点。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拨付的项目资金中,有设备费、论文出版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劳务费,其中只有劳务费用于智力劳动的贡献,但劳务费只支付给研究生等无薪人员,不支付给有薪高校教师。清华大学的一名教授表示,一个500万元的项目将用于购买设备、发送论文、出国交流以及支付研究生的劳动报酬。"我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但是我没有得到任何钱."
然而,其他大学教师持有不同的观点。北京大学教授告诉记者,项目资金不包括教师收入。项目资金做项目,项目成果是教师的智慧。教师可以通过项目成果获得教学岗位的晋升、工资和津贴,从而反映对其科研的经济补偿。有些人认为法律制度原本是为了尽可能地防止人们犯错误,但目前一些研究人员由于制度原因正在撕裂世界部分地区以补充研究成本,导致最终违反法律,这就把制度变成了“强迫人们犯错误”,表明制度设计本身需要重新考虑和纠正。
据了解,由于实名火车票报销、真实身份证劳务费用报销等核实困难,一些学校为了增加教师收入,默认了教师只能凭身份证提供有效发票和劳务费用才能收取设备费的做法。
科研经费应该如何使用
*纪委网站上的通知提到,今后科技部将积极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领导组织实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发现一例,将调查处理一例,通报一例,并进行警示教育。
一些研究人员建议,科研经费的分配应反映科研人员的贡献。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科研经费中的人员开支比例超过40%。然而,一些专家认为,科研经费不应“按比例提取”,科研人员的合理收入应通过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来提高。研究人员的智力贡献是科研项目的必要而重要的成本,但智力报酬应通过合理的工资来体现,不能通过科研经费直接筹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
那么,如何优化制度和机制,既保证科研项目的有效运行,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呢?
“我希望科研管理体系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能够真正理解研究的特殊性,而不是盲目地按照偏离实际需要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这只会给学术研究制造障碍。”北京大学的人类学教授告诉记者。
(本文采访的所有教师都要求匿名)
(原标题:“中国性研究的第一人”是潘绥铭应得的还是不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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